昨天为止,在体育场路连撞4人的司机冯某仍坚持原来的口供———不知道撞人。目前,交警正按照事故处理程序在处理这起事故,包括检验车辆等。
冯某当晚记得的事情
①下午四五点开车出门
②吃了三颗感冒药
③晚上10点回到家
④撞的是小区的树
自冯某到交警大队接受调查后,他自始至终都表示:不知道自己撞过人,对于事故发生的起因和过程一点印象也没有。
冯某能记起来的事情是这样的:当天下午四五点左右,他因为心情不好从家里开车出来逛逛。路过体育场路麦当劳后,他把车停在雷迪森酒店旁边在车里睡着了。等他醒来天已经黑了,他感觉有点感冒,就吃了三颗感冒药。继续开车逛,并经过了体育场路的事故发生地点。但是沿哪条路回家的不记得了。
他知道自己回家时大约晚上10点,中间似乎有听到撞击物体的声音。他回家后很累直接睡着了,等到第二天早上,家人下楼拿车才发现车被撞过。他发现自己撞的是小区的树,于是报警,又叫来保险公司估价,车辆送修。后来听说交警在找当天晚上开浙A6C851这辆车的人时,就自己来到交警大队“自首”了。
两大疑点
冯某的叙述中有两大疑点。
第一,他说是在半山的小区撞的树,那为什么夏利车的碎片会出现在体育场路的事发点?
第二,冯某车头连续撞到4个人,那么大的撞击力,如果他都是昏昏沉沉什么都不知道,那么接下来,他从体育场路到半山的家,又是怎么开回家而没有出一点问题的?
他昏沉沉怎么走完12公里路?又怎么过了15个红绿灯路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