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省大量警力增加安全系数 罪犯死亡时间不超过1分钟
九月一日起浙江无枪决未来 注射有望取代枪刑
从今年9月1日起,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将在全省范围内采用注射的方法执行死刑。浙江省高院院长应勇表示,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工作是我国刑事司法制度的重大进步,目前浙江全省法院已具备了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的条件。
现状:枪刑弊端
究竟枪刑与注射刑存在哪些具体差别呢?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曲新久在接受《法制早报》记者采访时说,从多年实践看来,枪刑存在一定的弊端。
首先,枪刑必须要在人烟稀少的地方设立专门的刑场,而一般有权执行死刑的中级法院所在地大都是地级市以上的中等城市,行刑场地比较紧缺;
其次,枪刑行刑过程中押送死刑犯的时间长,途经地点多,要耗费大量警力和财力,加之露天执行,加大了警戒工作的难度,一定程度上也干扰了刑场附近地区居民的生活;
另外,枪决行刑过程较为血腥,个别死刑犯并非一枪毙命,既对行刑者心理造成较大压力又加大了受刑者的痛苦。
相对而言,注射是一种更为人道的死刑执行方法。
第一,注射刑可以让受刑人的痛苦更少,死亡时间通常在30秒到60秒之间;
第二,注射刑成本要低得多,在羁押场所内即可执行,不需要很多警力去警戒法场、不需防止犯人途中逃跑,可以保证执行的安全性;
第三,注射刑具有一定的秘密性和间接性,有助于减少行刑者与受刑者的压力和思想负担,避免了执行枪决时血腥的直观场面。
现场:揭秘注射死刑过程
执行法警将死刑犯固定在注射床上,执行开始。
第一步:打“通道”。
“专业通道人员”将针头扎入死刑犯的静脉血管,这与平常打吊针时进行的静脉注射完全相同。该过程在执行过程中被称为打“通道”,打“通道”的人即被称为“专业通道人员”,他们经专门培训上岗,基本保证万无一失。此步骤是整个执行中唯一采用人工操作的步骤。
第二步:注射药品。
执行过程需要注射两针,采用的药品分别被称为“1号药”和“2号药”。启动注射泵,执行人员对其进行适当调节。待执行号令一发,执行人员的手指在“注射键”上向下用力,“1号药”即刻进入死刑犯体内,随着注射泵压力器的起伏,“2号药”也紧随其后注射进死刑犯体内。几秒钟后,电脑显示屏上的脑电波从有规律的波动变成几条平行的直线。“嘀——”紧接着,仪器里发出连续不断的电子声。此时,打印机开始工作,脑电波的前后变化被清晰地印在纸上。这将作为死刑报告的主要内容。
第三步:死亡确认。
由法医根据心跳、呼吸等来确认罪犯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