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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女警被劫杀案今日宣判 3名歹徒被判死刑

  浙江在线温州5月5日讯(记者 蔡方 通讯员 钟轩) 5日上午,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苍南女民警被劫杀案,作案歹徒施正赞、叶长锋、吴正查分别被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并对3人执行死刑。(相关链接:“10·7”温州苍南恶性抢劫杀人案告破 歹徒劫车埋尸

  2010年10月7日下午17时,被告人施正赞、叶长锋、吴正查经事先盯梢、守候,在苍南县灵溪镇老参茸市场停车场内,趁苍南女民警汪某某打开车门之际,强行将其控制在车内,由施正赞驾驶汪某某宝马X1轿车逃离现场。3名被告人劫取汪某某身上1870元现金、银行卡,逼问密码后在银行ATM机上取走人民币2700元。当发现了汪某某警察身份后,施正赞等人更坚定杀死汪某某的决心,3名被告人将车开至福建省福鼎市前岐镇寻找埋尸地点。在寻得埋尸工具锄头与畚箕之后,3人在前岐镇凤桐村和武洋村交界的公路边处,由叶长锋、吴正查挖坑。之后,施正赞、叶长锋、吴正查采用扼颈、勒颈等方式将其杀害,并劫取其佩戴的一只手表。一条项链,三枚戒指。然后,将被害人放入坑内掩埋。在掩埋的过程中,为确保被害人汪某某死亡,3名被告人轮流使用锄头击打死者头部。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汪某某系被他人勒颈死亡,而颅脑损伤加速其死亡。

  另外,法院还查明,2010年9月,被告人施正赞、叶长锋、吴正查还7次在浙江省苍南县灵溪镇、平阳县萧江镇、福建省福鼎市前岐镇等地预谋和实施抢劫,其中4次预谋抢劫因故未实施,3次抢劫3名妇女并强奸其中2人、杀害1人。另外,施正赞还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

  法院认为,被告人施正赞、叶长锋、吴正查结伙采取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并为灭口而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均构成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施正赞、叶长锋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奸淫妇女,其行为又构成强奸罪。施正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还构成盗窃罪。3名被告人依法均应数罪并罚。同时,3名被告人抢劫后为灭口故意杀人,杀人手段特别残忍,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应给予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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