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港航行政执法队执法现场
“经调查,你船舶在浙江省内首次未按规定携带船舶营运证,鉴于目前已查验通过,可执行‘首错免罚’决定。”1月22日,大连吉盛通船舶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柯海萍收到了舟山市港航行政执法队的处理决定,对结果倍感意外,“人性化的处理方式,让我们感动的同时,更提醒我们今后一定要多留心注意!”
《舟山市行政执法多领域“首错免罚”清单模式实施办法》日前正式出台,对发改、教育、公安、资源规划、住建、交通运输、海洋渔业、港航口岸、水利、农业农村、文广旅体、综合行政执法等12个领域114项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可“首错免罚”。此前,舟山率先在市场监管领域推出该制度,已对50余起情节轻微的首次违法行为给予免除行政处罚,有效激发了市场活力。
舟山市港航行政执法队执法现场
“首错免罚”事项包括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规定随车携带车辆营运证、客运标志牌;旅行社领队委托他人代为提供领队服务;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出现污损、毁坏,管理单位未及时维修、更换或清洗等,实行清单式管理,由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结合执法实际梳理制定,并实行动态调整。
“‘首错免罚’的前提是严守安全、环保、疫情防控等底线,是遵循宽严相济、风险可控原则下的监管方式创新,是推行‘有温度执法’的有益探索,并不代表首错就不罚,是有特定内涵和严格适用条件的。”舟山市司法局执法监督处相关负责人介绍,符合“首错免罚”条件的当事人或企业等,经执法人员批评教育并提出整改要求后,须自愿承诺即时整改或在约定时间内整改,并签署承诺书。行政执法部门还将按期对承诺事项进行核查,经核查发现违法行为已整改完毕的,依法不予处罚;对逾期未改或拒不配合的违法行为,则会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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