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职已婚员工,禁止有‘婚外情’‘出轨’‘包养小三’等不良现象,凡被发现者,均作辞退处理。”近日,乐清某公司发布的一则通知引发网友热议。
6月9日,该公司在内部印发了《关于禁止婚外情和出轨通知》,被人上传网络后引发网友讨论。该通知还写道:希望全体员工树立正确婚爱价值观,做一个无出轨、无小三、无婚外情……的好员工。专心努力工作,创造更高、更多的人生价值,为企业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
有网友对此评论:“从发文起,这公司的三观从此是正的”“很好很正能量,公司业绩蒸蒸日上”,不过也有网友表示该公司管得过宽了。另外,有网友表示,该公司这样做合情合理但不合法。
记者了解到,这家公司成立于2003年3月28日,公司属于非金属矿物制品业。记者联系上该公司行政人事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对方表示,对于此事,并不想多谈,这只是公司内部的一个通知,不想炒作。发布“通知”本意就是公司觉得员工有个稳定美满的家庭,才能更安心工作,主要是希望引导、倡导职工维护好和谐的家庭环境。该通知发布后,大多数员工是支持的,目前公司有200多名员工,还没接到过有关员工婚外情和出轨行为的投诉和线索。
律师说法
该《通知》规定是否有效?浙江大界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项建挺律师表示,婚外情、出轨、包养小三等不良行为违反社会公序良俗,违反道德规范,也违反民法典等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以和谐、友善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念为指引,在合法边界、合理限度之内可以充分行使用工管理权。该份《通知》合情合理,但需通过一定法定程序后才可作为辞退员工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的解除及终止的情形已作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公司可辞退员工。故如果该公司将婚外情、出轨等不良行为作为辞退员工的依据,则应该将该规则上升为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然后才可作为辞退员工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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