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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已阅丨看不见的暴力!黑恶犯罪在“变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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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09/14
10:04:54
2026-09-14 10:04:54 来源:潮新闻 记者 钱祎

  不是拳打脚踢,也不是刀棍相向,但同样令人不寒而栗。

  近日,全国11家法院对12件黑恶犯罪案件一审公开宣判,12个黑恶犯罪组织、163名被告人被依法判处刑罚。

  这批案件,让人看到一种不一样的黑恶犯罪形态。

  天津市蓟州区法院审理的李某某恶势力组织案中,李某某等人长期高利放贷,在暴力手段之外,还通过网上辱骂、发送侮辱性照片、上门喷字等“软暴力”手段催收非法债务,涉及10余名被害人,还造成当地群众心理恐慌。纠集者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10个月。

  还有山东日照市东港区法院审理的马某某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中,马某某等人通过互联网招工平台,假借务工之名进入建筑工地,以饮食居住习惯为由蓄意滋事,辱骂、围堵、威胁拉闸断电等手段施压,向用工方强索不合理的路费、误工费等。首要分子马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没有血淋淋的现场,却一样让人喘不过气。

  这正是当前黑恶犯罪一个值得警惕的新动向。过去盘踞市场、工地等的黑恶势力,如今一部手机就能成为他们的“作案工具”,让人防不胜防。

  中央政法委用4个“转变”概括了这种新趋势新特点:从“网下”向“网上”、从“显性”向“隐性”、从“硬暴力”向“软暴力”、从“传统领域”向“非传统领域”“新兴行业”转变。

  为什么会“变脸”?

  一方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传统领域的黑恶势力受到毁灭性打击,“村霸”“矿霸”“街霸”“市霸”等被一个个铲除,不甘退出的黑恶势力就逐渐“换面孔”,寻找新的生存空间。

  另一方面,互联网的快速发展,降低了犯罪门槛。不需要纠集一群人打打杀杀,不需要在当地有势力有地盘,只要有手机、有网络,就能跨区域作案——被害人可能在一个城市,作案人可能在几千公里外的另一个城市。

  更棘手的是,“软暴力”难认定,也难防范。

  打人是故意伤害,有伤情鉴定。辱骂、骚扰、曝光隐私、PS侮辱性照片,对精神的伤害一点不轻,但在法律认定上却复杂得多。

  还要看到,新型黑恶犯罪往往披着“合法”的外衣。有的被包装成“维权”,有的被包装成“借贷”……听着冠冕堂皇,本质上就是有组织的敲诈勒索。

  面对这一新动向,法律武器其实早已就位。

  《反有组织犯罪法》明确将“为谋取非法利益或者形成非法影响,有组织地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对他人形成心理强制,足以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的”,认定为有组织犯罪的手段。

  中央还专门作出部署,从今年7月开始,利用1年左右,在全国范围开展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从2018年开始的3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到常态化扫黑除恶,再到此次启动的为期一年的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条战线一直在延伸。但扫黑除恶不是一劳永逸的事,因为其具有顽固性、反复性、复杂性,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

  目前,各地正在公开征集线索,十类新型犯罪都算“黑恶”:“软暴力”催收、恶意索赔、舆情敲诈、务工敲诈、碰瓷敲诈、强迫消费、色情敲诈、裸聊敲诈、网络套路贷、网络暴力等。

  但也需划清一条边界:不是所有网络纠纷、催债行为都是黑恶犯罪。

  黑恶犯罪有严格的法律认定标准,要具备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危害性特征等。普通的民事纠纷、单个的违法行为,与有组织的黑恶犯罪不能画等号。

  我们既不能低估新型黑恶犯罪的危害,也不能扩大化、标签化。分清边界,精准打击,是法治的应有之义,也是扫黑除恶行稳致远的关键。

  面对隐秘变形的黑恶犯罪,政法机关也在迭代升级打击手段,加强对网络黑灰产业链的全链条打击、对“软暴力”行为的精准定性、对新型犯罪模式的深入研究。

  那么,普通人遇到了该怎么办?

  对广大群众来说,了解这些新型黑恶犯罪形态,学会自我保护,同样重要。记住三步:

  一是保持冷静,切勿妥协。不要因为对方的恐吓而盲目转账或答应不合理要求。

  二是收集证据,留痕存证。对所有骚扰电话进行录音,对短信、微信聊天记录、恶意P图、横幅等进行截屏或拍照保存。

  三是及时举报,依法维权。可通过全国“12337”统一线上举报平台,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后,全国扫黑办即实时受理;也可关注各地在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期间公布的举报热线、举报平台、举报信箱等。有关部门会严格落实线索保密、人身保护和有奖举报制度。

  传统黑恶犯罪尚未根除,新型黑恶犯罪不断涌现。这决定了扫黑除恶必须始终保持高压震慑态势,不断提高发现、打击、惩处能力。更重要的是,要铲除黑恶犯罪滋生的土壤。规范网络平台责任,治理行业乱象,完善社会治理,让黑恶势力无处遁形、无处生根。

  看不见的暴力,也是暴力。躲在屏幕背后的黑手,终究逃不过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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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黑恶;扫黑责任编辑:江小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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