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命李章军为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二、任命叶向阳为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三、免去何鑑伟的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四、免去张勤的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五、免去洪学军的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六、免去何忠良的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七、免去鞠海亭的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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