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的五年,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取得巨大成就的五年,也是我省政治、经济和社会大步发展的五年。全省法院在各级党委的领导和人大及其常委会、最高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聚精会神抓审判,自觉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坚定不移抓改革,努力维护司法公正;坚持不懈抓队伍,着力提高法官素质;扎扎实实抓建设,不断改善执法条件,法院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
一、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审判职能全面强化
全省各级法院始终把保障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作为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审结刑事、民商事、行政等各类案件1691900件,比上五年增加了68.6%。
依法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全省法院大力加强刑事审判工作,积极投入“打拐”、“打黑除恶”等专项斗争,共审结严重刑事犯罪案件66109件,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的犯罪分子32964人。在近两年的严打整治斗争中,坚决贯彻依法从重从快方针,重点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爆炸、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盗窃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对重大案件,实行挂牌督办,限期审结。共审结这三类案件24448件。在审判工作中,坚持依法文明办案,注重宽严相济,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确保办案质量。对死刑案件,我们自始至终强调一定要办成“铁案”,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各地法院依法严惩毒品犯罪,审结案件7165件,判处罪犯9905人。严格执行刑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严惩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犯罪活动,共审结案件74件,判处罪犯94人。对刑事犯罪的严惩,维护了国家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依法严惩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全省法院积极运用刑罚手段严厉打击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共审结制售伪劣商品、走私、金融诈骗、偷税抗税、骗取出口退税、骗汇以及制贩假币等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6921件,判处犯罪分子9675人,有力地维护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依法严惩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全省法院坚决贯彻中央关于反腐败的决策部署,狠抓国家公职人员和领导干部贪污、贿赂等犯罪大要案的审判,坚持“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严格依法办案,体现刑事政策。五年共判处此类犯罪分子4771人。其中,厅局级以上的40人,县处级的138人。同时依法惩治行贿犯罪,五年共审结130件133人,同比分别上升了5倍和4.5倍,推动了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级法院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的方针,充分发挥审判机关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作用。深入推广“枫桥经验”,加强对人民调解组织的指导,及时排查各类纠纷,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工作,拓展宣传阵地。省市两级法院共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上开办法制栏目19个。对审判中发现的社会热点问题和有关部门管理上的漏洞,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共有2081条被有关部门采纳。少年法庭坚持“寓教于审,惩教结合”,尽力挽救失足者,并开展送法到校等活动,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认真做好减刑假释工作,依法给予减刑110237人,假释4612人。配合有关部门落实监管、帮教措施,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
依法调节经济关系和其他社会关系。全省法院强化用法律手段调整经济社会关系的职能作用,依法审结各类经济纠纷案件657170件,解决诉讼标的1616.9亿元,同比分别上升62.8%和165%。其中,依法审结国有企业破产、股份制改造等过程中引发的案件1286件,促进了国有企业改革。对企业破产案件,做到严格程序,规范操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审结借贷、融资租赁、证券等各类金融纠纷案件228207件,促进了金融市场的发育和完善;审结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7757件,保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审结知识产权案件1532件,保护智力成果,推动科技进步和文化事业发展。审结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纠纷案件2429件,依法平等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宁波海事法院共审结海事海商案件3456件,解决争议标的22亿元,促进了我省航运事业、对外贸易和渔业生产的发展。
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和纠纷,促进社会安定团结,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责任。全省法院切实加强民事审判工作,对群体性诉讼和矛盾易激化案件,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疏导工作,精心组织审理,注重社会效果。对婚姻家庭、债务、损害赔偿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努力运用调解方式止纷息讼,妥善化解矛盾。共审结这类案件717821件,同比上升了75.3%,其中调解结案的占42.1%。在审理婚姻家庭案件中,严格执行修正后的《婚姻法》,重视保护妇女、老人、儿童和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弘扬良好道德风尚。认真审理好涉军民事案件,切实保障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我省房地产市场发达,纠纷也比较多。全省法院把规范房地产市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作为审判工作的要求,共依法审结此类案件30471件,推动了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各地法院十分重视对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共审结此类案件9046件,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认真贯彻《行政诉讼法》,积极开展行政审判工作,共办结各类行政案件15496件,同比上升89.7%。其中撤销和变更行政决定1669件,占10.8%;行政机关主动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后原告撤诉的4548件,占29.4%;维持行政决定3330件,占21.5%。审判过程中,突出了减轻农民负担、保障弱势群体、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等重点,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认真执行国家赔偿法,审结国家赔偿案件232件,赔偿金额196.0万元。
强化信访工作和审判监督。全省法院认真落实信访工作分级负责制,坚持依法办事、热情服务,积极引导和帮助广大群众通过正常途径解决纠纷矛盾,共处理来信129.4万件,接待来访77.8万人次。认真开展审判监督工作,严格审查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共依法改判历年来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2622件。审结检察机关提起的各类抗诉案件2583件,其中维持的1091件,改判652件,调解、撤诉等837件。认真落实司法救助制度,对合法权益受到侵犯但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实行诉讼费的减、缓、免。共实施司法救助11803件,决定减、缓、免交诉讼费6003.9万元。
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全省法院认真贯彻中央[1999]11号文件精神,积极开展执行宣传,深化执行改革,改进执行方法,严格执行纪律,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共执行各类案件1008710件,执行标的金额910.7亿元,分别比上五年增加了164.6%和507.6%。执行难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缓解。
二、突出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法院改革深入推进
法院改革是国家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全省法院认真贯彻《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加强领导,积极推进,经过五年的努力,初步形成了符合审判工作规律和特点,体现现代法治理念的审判运行机制。
实行“三个分离”,建立科学的审判流程管理制度。全省法院普遍实行立案与审判、审判与执行、审判与审判监督的分离,部门职责分工进一步明晰,审判活动主要环节之间的制约机制基本形成。杜绝了自立自审、自审自执的无序状况,加强了对审判各个环节的科学管理,提高了审判效率。
落实公开审判制度,强化庭审功能。五年来,我们把公开审判作为审判改革的重中之重,不断推进,全面落实,取得了重大突破。现在,所有一审案件除依法不公开审理的外,一律公开开庭审理。刑事、民事、行政二审案件公开开庭率分别达到50%、85%和90%以上。对于申诉复查案件,推行立案再审听证制,增强了案件复查的严肃性、透明度。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出台后,全省法院进一步完善举证、质证、认证制度,强化庭审功能。实行繁简分流,采用简便快捷方式审理简易案件。在基层法院积极推行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便审理措施。对案情复杂的民商案件,实行庭前证据交换,明确讼争焦点,提高庭审质量。
推进法院机构改革,强化审判组织职责。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最高法院关于法院机构改革的意见,以机构设置合理化、职责划分清晰化、编制配备精干化为主要内容的机构改革在全省法院已经完成,并精简人员923人,优化了审判资源的配置。强化合议庭作用,普遍实行审判长、独任审判员选任制,除部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外,其他案件由合议庭、独任审判员迳行裁决,进一步明确了审判人员职责。
开展裁判文书改革,增强法院裁判的公信力。裁判文书改革是审判改革的必然要求。五年来,我们着力解决裁判文书叙事过于简略,说理论证不够充分严密的弊端,取得了明显成效。改革后的裁判文书,能够完整体现案件审判的过程,充分反映当事人的主张和理由,全面阐述法院裁判的依据,司法审判的透明度、公正性得到了较好体现。
深化执行改革,完善执行运行新机制。全省法院均组建了兼有行政领导职能和司法裁决职能的执行局,形成了由省高院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统一指挥的执行工作新体制,充分发挥了执行力量集中调配使用的优势。为防止执行权的滥用,全省法院不断完善执行权分权制约机制,初步实现了执行裁决权和执行实施权的本级分离,执行工作日趋规范,执行程序更加严密。
三、大力加强队伍建设,法官素质不断提高
五年来,全省法院以学习教育为基础,以制度创新为保证,以班子建设为龙头,以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为重要手段,着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为人民法院实现“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提供组织保证。
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扎实开展“三讲”教育、集中教育整顿等活动,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引导广大干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法官的职业道德素质;强化审判作风教育,树立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形象;狠抓廉政建设,结合苗头性问题和反面教材进行警示教育,做到警钟长鸣;同时大力宣传先进典型,激励广大干警学习先进、争当先进。2001年,我们集中宣传了“全国法院模范”、“人民的好法官”张晓东同志的先进事迹,在社会上引起了良好的反响。五年来,全省法院共表彰了506个立功集体,353名记功个人。
重视抓好领导班子建设。坚持和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制度和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班子成员自觉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养和理论水平。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认真解决班子成员个人在学风、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真正把“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落实到行动中,切实提高班子成员团结群众的向心力、率先垂范的感召力、开拓进取的创造力、敢抓敢管的震撼力。严格执行中央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认真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完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制度,坚持每年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加强督促检查,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同时认真做好对中级法院班子的协管、直管工作,省高院积极与各有关党委组织部门充分沟通,加强对班子的届中、换届考察考核,把德才兼备、符合《法官法》规定的优秀人才充实到领导班子。
强化教育培训,把好“进人关”。坚持以人为本,优化素质,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干警学习深造,努力培养高学历、高素质人才。去年浙江法官进修学院成立后,教育培训更趋规范化、制度化。在不断提高现有人员素质的同时,严格执行《法官法》,把好“进人关”。规定录用法院行政在编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实行公开考试、差额竞争、择优选用。经过五年的努力,全省法院干警的学历层次有了很大提升。目前,全省法院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3348人,占在职干警总数的36%,比五年前上升了19个百分点,为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奠定了基础。
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认真落实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制。全省法院把在审判和执行工作中滥用权力、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贪污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作为重点查处对象,做到有案必查,查实必处。1998年以来,共有38人因触犯刑律受到刑事处罚,严肃了法纪。认真落实《关于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共有81名审判人员因违法审判或违反审判纪律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这些年,法院干警违法违纪事件开始呈下降趋势,2001年比2000年下降43%;2002年又比上年下降37.8%。
四、努力改善执法条件,“两庭”建设有了新发展
1988年,省委就作出了加强法院“两庭”建设的决定。经过十年的努力,到1997年,基本解决了审判无庭、人民法庭无房的“两无”局面。但随着形势的发展和审判任务的日益繁重,相当一部分法院的审判法庭和人民法庭办公用房已不能满足审判工作的需要。为此,省高院制定了全省“两庭”建设五年规划,加快了建设步伐。在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各级法院抢抓机遇,迎难而上,五年来,共完成“两庭”建设项目181个,其中审判法庭51个,人民法庭130个。另有31个审判法庭、16个人民法庭正在建设之中。省高院的审判办公大楼已于2002年建成使用,执法条件大为改善。新建的审判法庭和人民法庭,体现了法院特色,较好地适应审判工作需要。“两庭”建设迈上了新台阶,人民法院的面貌有了很大的改变。
在加快人民法庭建设过程中,各地法院合理调整法庭设置,切实解决人民法庭数量偏多、力量分散、布局不合理的问题。经过五年的调整,人民法庭数量从474个降至273个。新设置的人民法庭,管理更加严格,工作更加规范,综合功能进一步增强,人民法庭规模化、正规化建设取得了明显进展。
五、认真履行法律职责,加强和改进省高院工作
五年来,省高院认真履行职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依法审判各类重大案件,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推进全省法院工作。
抓好重大案件审判,努力完成审判任务。省高院自身承担着繁重的审判任务,五年共办结各类重大案件11485件,解决诉讼标的金额178亿元。在审判工作中,十分重视把好死刑案件核准关和民商事、行政案件质量关,确保所办的案件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裁判公正。同时,重视对审判工作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加强对重点工作和疑难问题的指导。五年来,省高院审判委员会召开会议446次,讨论决定重大疑难案件2541件,其中改判和发回重审388件。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不断改进自身工作。党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支持,是法院做好各项工作的根本保证。五年来,我们认真贯彻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主动报告法院工作部署和重大案件审判情况,争取支持,接受监督。对省人大代表司法评议时提出要求复查的案件,认真进行审查,依法纠正错判案件;对裁判并无不当的,书面报告结果,说明理由。对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意见和提案,指定有关部门落实专人办理,院领导认真审核把关,逐一作出答复。五年来,共办结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61件,均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办结并答复省人大内司委等专门委员会监督交办的具体案件及人大代表来信来访反映的案件260余件。省高院还专门制订督查工作制度,确保及时、准确、规范地做好查办答复工作。
加大监督指导力度,推进全省法院工作。对下级法院进行监督指导,是省高院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责。省高院对各个时期的重点工作都及时作出部署,提出指导性意见,并加强督促检查,注重工作实效。同时,通过争创“人民满意的好法院和好法官”、争创“执行工作良性循环法院”,开展“转变审判作风年”、“调查研究年”等活动,有力推动了全省法院的工作。中央作出在全国范围开展“严打”整治斗争的重大部署后,省高院在抓好贯彻落实的基础上,组成五个检查组,分赴各地检查斗争开展情况,指导刑事大要案审判工作,促进全省法院“严打”整治斗争的顺利开展。巩固“五好法庭”争创活动成果,部署争创“模范五好法庭”活动,进一步加大了抓基层、强基础的力度。省高院还于1998年建立了“院长接待日”制度,五年接待处理万余人次的群众来访,既使一些确有错误的老案、难案得以改判纠正,又进一步加强了对下级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
回顾五年的工作,有很多经验值得总结。我们深深体会到,只有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法院工作才能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只有紧紧依靠党委的领导、人大的依法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法院建设才能健康发展;只有强化大局观念,自觉服务于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改革开放,法院作用才能充分体现;只有坚持以审判为中心,确保公正与效率,法院审判才有立足之本;只有坚持改革创新,不断完善司法制度,法院事业才能永葆活力;只有坚持不懈抓好队伍建设,全面提高队伍素质,法院和法官才能树立良好形象。我省法院各项工作取得的成绩和进步,是国家政治昌明、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结果,是全省法院广大干警忠于职守、努力工作、勇于开拓的结果,也是全省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支持关心的结果。
五年的法院工作,也存在问题和困难:一是审判、执行工作离公正与效率主题的要求还有差距。部分案件裁判不公、执法不严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少数案件审理期限过长,办案效率不高;执行难问题仍然存在,对有些故意逃避执行、拒不执行的被执行人制裁措施和手段不够有力,人民群众反映较大。二是队伍的素质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需要。有的法院领导紧迫感、使命感不强,精神状态不佳,工作打不开局面;有的审判人员不注重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素质的提高,办案质量不高;有的干警群众观念不强,工作方法简单;还有极少数干警廉洁自律不严,有违纪行为,甚至触犯刑律被追究刑事责任,严重损害了法院和法官的形象。三是法院的审判管理体制改革滞后。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高效行使审判权的审判机制还没完全建立,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法院审判工作行政化管理模式的许多弊端还没有彻底消除;队伍的教育、管理、监督机制尚不完善,法官职业化建设才刚刚起步,司法改革尚需进行深层次的探索。四是执法环境还不够理想,执法条件仍有待改善。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干扰法院公正执法的现象仍然存在,哄闹法庭、殴打法官法警及群体性暴力抗法事件时有发生。案多人少矛盾依然突出。不少法院办案经费困难,还有一批法院“两庭”建设任务艰巨,资金缺口较大。
党的十六大确立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奋斗目标,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和党的建设等各项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对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作为审判机关的人民法院,肩负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改革发展的神圣使命。今后全省法院要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全面加强各项审判,积极推进司法改革,努力提高队伍素质,继续抓好“两庭”建设,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审判效率,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公正高效的司法保障。
要深入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忠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人民法院必须把保障国家的稳定发展、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兢兢业业地做好各项工作。要始终坚持发展是执政兴国第一要务的思想,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公正司法,提高效率,注重社会效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努力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要始终坚持执政为民的思想,切实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这一根本性问题,做到严肃执法与热情服务的统一。要始终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与时俱进,树立现代司法理念,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提高队伍素质和司法水平,使法院的各项工作不断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要严格依法履行审判职责,服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继续坚持“严打”方针,依法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积极应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入世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充分发挥调节职能。要切实抓好涉农案件的审理,促进农村经济的繁荣;要认真审理好与市场经济秩序密切相关的各类纠纷案件,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现代市场体系的健全
;要审慎审理好涉及分配关系、社会保障及人民群众民主权利的各类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要进一步提高司法水平,妥善处理矛盾易激化案件,促进社会安定团结。
要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确保司法公正。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了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任务与要求。要认真总结经验,切实加强调查研究,在巩固已有成果的基础上不断深化各项改革,完善机构设置、职权划分和管理制度,努力健全责权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审判机制;强化审判流程管理,推行繁简分流,规范再审立案和改判标准,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深化执行改革,切实解决执行难。积极探索人财物管理制度改革,逐步实现司法审判与司法行政事务相分离。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大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力度,确保执法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要继续提高队伍素质,加快法官职业化建设进程。严格按照法官法规定的条件选任法官,确保准入的人员从一开始就具有良好的条件和较高的素质。加强队伍廉政建设,进一步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强化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法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公正意识、服务意识,树立清正廉明的法官职业形象。大力开展法官岗位培训,不断提高法官的职业水平。要在最高法院的统一部署下,推行书记员单独序列管理,开展法官员额和法官助理制度的试点工作。要抓住班子建设和基层建设的关键环节,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法官队伍。
要主动争取党委人大政府支持,努力提高办公现代化水平。经过多年努力,我省法院的执法条件已有较大改善,但仍然存在“两庭”建设发展不平衡,办公信息化水平较低等问题,制约了审判工作的开展。要主动向党委、人大和政府汇报,积极争取支持,在继续抓好“两庭”建设以及交通、通讯等装备改善的同时,加大科技投入,努力提高法院工作科技含量,尤其要紧紧跟上国家信息化建设的步伐,以审判流程管理为中心,以审判工作信息化为重点,构建法院系统的计算机信息化网络,进一步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