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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现“最美浙江人” 评选表彰第三届浙江省道德模范的通知

  关于发现“最美浙江人”

  评选表彰第三届浙江省道德模范的通知

  各市党委宣传部、文明办、总工会、团委、妇联,省直有关部门:

  2013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也是深入推进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的现代化浙江建设的重要一年。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浙江省公民道德建设纲要》,深入实施《浙江省公民道德养成计划》,集中展示我省公民道德建设的丰硕成果,更加广泛动员广大群众支持和参与道德建设,根据中宣部、中央文明办和省文明委工作安排,今年我省结合“发现最美浙江人,争做最美浙江人”活动,继续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评选表彰浙江省道德模范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与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为主题,以“发现最美浙江人,争做最美浙江人”活动为主线,在广大群众中选树培育道德模范,充分发挥道德模范的示范引领作用,深入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在全社会形成知荣辱、树正气、促和谐的良好道德风尚,为推进“两富”浙江建设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二、活动内容

  1、发现推出一批“最美浙江人”。坚持条块结合,以县(市、区)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为重点,通过全省上下联动、行业互动、全社会积极参与,在广大人民群众中发现不同职业、不同领域、不同特点的最美人物典型,推出一批模范践行当代浙江人共同价值观,用长期或瞬间的美言美行生动诠释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的思想境界,乐于助人、无私奉献的高尚品格,立足平凡、追求高尚的美好情怀,爱岗敬业、忠于职守的职业精神的“最美浙江人”。

  2、评选表彰浙江省道德模范。按照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要求,结合当前社会生活实际,在“最美浙江人”和其他各类道德建设先进人物中评选道德模范,并分为“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和“孝老爱亲模范”五类(标准见附1),共表彰20名,每类表彰4名。另设浙江省道德模范提名奖10名。

  3、学习宣传道德模范典型事迹。通过媒体报道、文艺作品、组织报告会、道德模范与身边好人交流等多种形式进行大力宣传,彰显感人事迹,弘扬崇高精神,形成广大干部群众敬模范、学模范、争当模范的良好氛围。

  4、关心关爱各级各类道德模范。制定颁布《浙江省道德模范评选管理办法》,组织各地探索建立道德基金,为全社会关爱好人、奉献爱心搭建平台,对道德模范给予生活、工作和政治上的良好待遇,对生活困难的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给予切实帮扶,体现“好人好报”的社会价值导向。

  三、组织领导

  1、由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等主办单位组成“浙江省推荐评选表彰道德模范活动组委会”(以下称省活动组委会)。组委会主任由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文明办主任担任,副主任由省文明办、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各一位负责同志担任,委员由组委会单位相关处室负责人担任。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文明办公民道德建设指导处,负责推荐评选表彰活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电话:0571-87054761(兼传真),87053363。

  2、组委会下设评选委员会,由主办单位及浙江日报报业集团、浙江广电集团、浙江在线新闻网站分管领导、处室负责人及群众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道德模范等)组成,负责候选人的事迹宣传和初评事宜。

  3、各市相应成立活动组委会,负责辖区内道德模范的推荐评选工作;省直机关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相应成立工作班子,分别负责省直机关部门、省属高校和省属企业的推荐评选工作。各市组委会、省有关单位工作班子名单及办公室联系方式请于3月31日前报省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四、实施步骤

  1、启动评选表彰工作阶段。3月,主办单位发出评选通知,省主要媒体和网站刊发,正式启动评选表彰工作。各市在本地区主要媒体和都市类报纸及网络媒体刊发通知,并公布本地推荐浙江省道德模范的程序和办法,发动广大群众、单位参与推荐。

  2、基层群众推荐阶段。本通知下发起,即开展推荐评选工作。各市结合本地开展的各类道德模范评选活动,公布专用的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接受广大群众和单位推荐候选人。广大群众也可直接向省活动组委会推荐人选。省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的通讯地址:杭州省府路1号省文明办公民道德建设指导处,邮编:310025;电子邮箱:zjgmdd@163.com。省组委会将把群众推荐人选情况反馈给被推荐人所在市或省有关部门统一参加推荐评选。各地要把推荐工作与“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活动结合起来,对入选“中国好人榜”的人物可优先推荐。

  3、组织审查筛选阶段。各市推荐的道德模范名额为每类人选2名,五类奖项共10名;省直机关、省部属企事业单位(省属企业除外)向省直机关工委报送人选,省直机关工委推荐名额为3名,类型不限;省属高校向省委教育工委报送人选,省委教育工委推荐名额为3名,类型不限;省属企业向省国资委报送人选,省国资委推荐名额为2名,类型不限。每个候选人只参加一个奖项的评选,往届全国和浙江省道德模范如无新事迹发生,原则上不参加本届浙江省道德模范评选。

  各申报单位要对推荐的候选人在本人单位或所在城乡社区(行政村)征求意见,并征求当地有关部门意见(如计划生育、基层公安机关等,党员和公职人员应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从事经济活动的候选人须征求工商、税务部门的意见),确保推荐工作的质量。

  4、基层公示征求意见阶段。4月,各市各有关单位采取适当方式,将拟推荐候选人先在本人单位、所在城乡社区或行政村进行公示,然后在各地有关媒体进行集中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省有关部门推荐人选媒体公示由省组委会审核后统一安排。

  5、推荐上报候选人阶段。4月10日前,各推荐单位上报推荐名单。要求按类别分别填报各项推荐表(同时报送电子版本),各附每人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100字简要事迹介绍、1000字左右“主要事迹”(材料要求事迹真实可靠、表述准确贴切、条理清晰分明)和3000字详细事迹材料,加盖各市党委宣传部、文明办、总工会、团委、妇联单位公章,省直机关、省属高校、省部属企事业单位加盖主管报送单位公章,一式3份。另附每人生活或工作照2-3张。其中“曾获奖励”,指获得地(市)级以上党委政府、部队、人民团体颁发的奖项或授予的荣誉称号;“推荐意见”须加盖推荐单位公章。材料邮寄至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同时发送至电子邮箱:zjgmdd@163.com。

  6、活动组委会审核阶段。4月15日前,由省评选委员会审核各市各有关部门资格和事迹材料,提出初选名单后报请省活动组委会审核。活动组委会综合评审并向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后,提出30名浙江省道德模范正式候选人名单。

  7、公示投票阶段。4月中旬,在省主要媒体公布30名候选人主要事迹,接受群众投票。各推荐单位要为每位浙江省道德模范候选人制作3分钟左右的广播节目和3分钟左右的电视专题片。

  4月下旬,省活动组委会将综合各候选人事迹和群众投票情况,确定20名浙江省道德模范在省级主要媒体进行集中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根据社会公示结果,省活动组委会将正式名单报省文明委。

  8、表彰宣传阶段。9月,省委省政府发文表彰第三届浙江省道德模范。9月中旬,结合“公民道德宣传日”活动,举行第三届浙江省道德模范表彰活动。在“公民道德宣传日”及教师节、记者节、护士节、劳动节等重大节日推出“最美教师”、“最美记者”、“最美护士”、“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最美司机”等“最美浙江人”系列人物。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荐评选表彰和学习宣传道德模范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作出周密部署,把开展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和学习宣传活动作为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有效抓手,把组织评选表彰的过程变成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大力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过程。

  2.坚持群众主体。要广泛发动群众参与推进评选活动,坚持群众评、评群众,群众学、学群众,在草根中发现,从平民中选树,向一线普通干部群众倾斜,发动群众参与,严格开展群众测评、公示,真正把群众身边看得见、摸得着、学得到的“平民英雄”推选出来,使推出的道德模范可敬、可信、可亲、可学。

  3.强化宣传教育。各级新闻媒体要以群众喜闻乐见、贴近生活的形式宣传道德模范和“最美浙江人”的感人事迹、崇高思想,让群众在感动、感激、感怀中感化,促进全省城乡文明程度和道德水平进一步提高。要对发现“最美浙江人”和推荐评选表彰道德模范各个阶段的工作进行宣传,努力扩大活动影响,营造浓厚活动氛围。

  4.注重结合深化。要以“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为主题,结合学雷锋、志愿服务工作,融合平民英雄、感动人物、文明之星、青春领袖、浙江孝贤、“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等评选活动,发现“最美浙江人”,推荐评选道德模范。要逐步建立完善道德模范评选的工作运行和保障机制,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支持、广泛参与的良好局面。要逐步建立完善道德模范评选的表彰激励和帮扶机制,鼓励先进,关心帮助道德模范解决工作、生活实际困难,形成好人有好报的良好氛围。

  附件(点击下载):1.浙江省道德模范标准

  2.“助人为乐模范推荐表”、“见义勇为模范推荐表”、“诚实守信模范推荐表”、“敬业奉献模范推荐表”和“孝老爱亲模范推荐表”

  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 浙江省文明办

  浙江省总工会 共青团浙江省委

  浙江省妇联

  2013年3月20日

  附1:

  浙江省道德模范标准

  一、基本标准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身体力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当代浙江人共同价值观要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

  二、分类标准

  道德模范分设“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孝老爱亲模范”五类奖项。

  助人为乐模范标准:长期坚持帮助无血缘亲缘关系的老幼病弱、鳏寡孤独以及其他困难群众;对遭遇不幸或遭受灾害者奉献爱心,努力帮助排忧解难;积极参加捐资助学、扶残助残、公共服务、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事业和公益活动。

  见义勇为模范标准:在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挺身而出,设法进行保护和援救;勇于同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义务协助追捕犯罪嫌疑人或提供重要线索,为侦破重特大案件作出贡献;在抢险救灾中,奋力排除险情,保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诚实守信模范标准: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从事生产活动坚持质量至上,从事经营活动坚持信守契约,从事服务工作坚持优质规范,在合作者和服务对象中享有高度信誉;在人际交往中,真诚待人,实心做事,即使遇到困难,仍坚持信守承诺。

  敬业奉献模范标准:具有崇高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立足岗位,刻苦钻研,业务过硬,勇于创新,有重要发明创造或重大贡献;干一行、爱一行,长期在艰苦条件下尽职尽责、默默奉献,恪守职业规范,办事公道、服务优质,赢得群众广泛好评。

  孝老爱亲模范标准:模范践行家庭美德,孝敬父母,长期悉心照料体弱病残的老人,使他们享受人生幸福;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兄弟姐妹团结友爱,家庭生活温馨和谐;在家人亲属有伤病、残疾等困难情况下,做到不离不弃、守护相助、患难与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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