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8月22日讯(通讯员 陈翔 记者 田雨阳)好消息!第一届“杭州慈善奖”评选表彰工作开始了。那么,哪些群体可以参与评选?具体有哪些奖项?评选流程是什么样的?
浙江在线记者从杭州市民政局了解到,本届“杭州慈善奖”共设置七类奖项,表彰名额总数为102个,分别为:慈善楷模奖10个、个人捐赠奖20个、机构捐赠奖20个、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奖30个、志愿服务奖10个、乡村振兴奖10个以及慈善事业突出贡献奖2名。
评选对象为在抗疫赈灾、扶贫济困、助残救孤、助学助医以及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推进乡村振兴等公益慈善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品牌慈善项目、慈善信托;长期从事慈善服务并做出突出成绩的志愿服务人员等。值得留意的是每名候选对象原则上只能参加一个类别的奖项评选,已在第七届“浙江慈善奖”和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受表彰的对象,原则上不再参加评选。
杭州民政部门提醒,参评第一届“杭州慈善奖”,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对慈善事业发展所作贡献的文字和影音材料。参评材料应真实、准确、详细,参评材料涉及的捐赠金额应提供捐赠票据等证明。有关捐赠、慈善活动数据自2018年1月起,截至2022年12月底。
被推荐或自荐参加第一届“杭州慈善奖”评选的个人、机构、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等,填报评审材料或者在网络投票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5年内不得再行申报。对经征询相关部门意见,不符合申报要求的,取消参评资格,相关名额依次递补。获奖者出现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对其已获奖项予以撤销。对借助第一届“杭州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收取费用或者营利的,以及在评选表彰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者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新闻链接:具体申报标准和申报要求
评选标准
(一)慈善楷模奖:表彰在我市慈善领域实绩突出、社会影响良好、具有感召力、公信力、示范性的个人(包括慈善工作者)和团体;不以捐赠款物情况为主要依据,而以慈善行为和事迹的感召力和示范性等为主,如长期参与或从事慈善工作,事迹特别突出,有良好社会影响。
(二)个人捐赠奖:表彰在表彰周期内捐赠款物数额较大、贡献突出的个人;主要依据个人自2018年1月至2022年12月期间捐赠款物数额,参考个人参与慈善事业年限、社会评价、慈善方式创新等情况。
(三)机构捐赠奖:表彰在表彰周期内捐赠款物数额较大、贡献突出的企业或其他机构;主要依据企业2018年1月至2022年12月期间捐赠款物数额,参考企业参与慈善活动的年限、方式和效果,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员工参与慈善等情况。
(四)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奖:表彰在慈善领域具有创新性、示范性、推广性、发展性、受助群体反响好、社会影响力大的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综合考虑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的实施时间、资金规模、慈善效益、社会影响及其示范性和推广性。
(五)志愿服务奖:表彰长期以来提供社会工作等各类志愿服务,事迹特别突出,产生良好社会影响的社会工作者、志愿者或志愿服务团队;综合考虑参与志愿服务年限、方式和社会影响力,服务时长和次数等。
(六)乡村振兴奖:表彰长期以来,在助力乡村振兴、精准帮扶、东西部协作等方面,事迹突出、成效显著、影响深远的个人或团队;参考捐赠款物数额、帮扶方式和效果、帮扶对象评价等情况。
届时根据实际情况,评选慈善事业突出贡献奖2名,该奖项由评委会直接提名,表彰对我市慈善事业发展有巨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申报要求
(一)申报资格
2018年1月以来,在我市公益慈善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机构、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等,包括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及在杭国际友人,均可申报第一届“杭州慈善奖”。政府部门从事慈善工作的领导及工作人员不参加申报。
(二)申报方式
第一届“杭州慈善奖”候选对象可通过推荐和自荐两种方式产生。
各区、县(市)民政局按照属地原则接受个人、机构、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等的推荐或自荐,完成初选工作,向第一届“杭州慈善奖”评委会办公室进行推荐。
市属单位根据行业归口原则(含市直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接受个人、机构、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等的推荐或自荐,完成初选工作,向第一届“杭州慈善奖”评委会办公室进行推荐。
评委会办公室受理来自市属单位和各区、县(市)民政局关于个人、机构、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等的推荐,原则上不受理应按属地原则报送给各区、县(市)民政局和按照行业归口原则报送给应由市属单位的推荐和自荐,不直接接收参选个人、机构、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的自荐。
(三)申报材料
参加评选的机构和个人均需提交能够证明其贡献的材料,按照申报奖项类别,认真填写附表,并根据申报方式要求进行申报。申报时间为2023年8月21日至9月20日。
相关表格于可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上传附件1-12)
如您在申报过程中有疑问,也可以拨打以下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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