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21日讯(通讯员 市闻 记者 李心怡)近日,《浙江省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细则)发布,记者今天从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细则将于2024年1月20日起正式实施,这是国家市场监管总局5月出台相关管理办法以来全国首个出台的省级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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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创新型企业是指一批运用标准化原理和方法,以科技创新和标准化互动融合为核心竞争力,具有以先进标准的研制和实施促进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支撑自身高质量发展乃至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等典型特征的企业。
《细则》规定了申请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评价指标体系、申报和认定流程、时间安排,标准创新型企业的有效期和复核程序、企业发生更名、合并、重组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处理以及投诉举报处理等内容。
此外,根据在引领企业创新发展中的作用和成效,浙江的实施细则将标准创新型企业分为初级、中级、高级,设置了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认定指标体系的特色化指标,包括参与标准化活动和获得标准化荣誉两个方面,并对企业承担试点示范项目建设、企业人员纳入标准化专家库并参与活动、获各级标准创新贡献奖、获评“浙江标准”、牵头制定“浙江制造”标准等予以赋分。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浙江将于2024年正式启动标准创新型企业培育和认定工作,按照企业自愿参与、分层分类分级指导、动态管理和精准服务的原则,及时组织一批基础好的企业入库标准创新型企业(初级),认定首批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推荐一批标准创新型企业(高级),促进企业标准化水平和创新竞争能力提升,赋能企业高质量高效益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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