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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实施内河运输船舶分级分类动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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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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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2 19:40:55 来源:浙江在线 通讯员 徐丽婷 见习记者 祝依凡

  浙江在线6月12日讯(通讯员 徐丽婷 见习记者 祝依凡)日前,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出台《浙江省地方海事辖区内河运输船舶分级分类动态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将于6月15日正式实施。《办法》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以船舶安全等级为基础,构建了船舶动态监管、精准执法的全链监管体系,为我省护航世界一流强港和现代化内河航运体系示范省建设提供了坚实助力。

  首创船舶全等级评定机制。《办法》建立由船舶“基本资质、交通事故、违法行为、安全检查、绿水积分、正向激励、负面清单”等七部分内容共92项指标组成的评定标准。运用大数据分析方法,对内河运输船舶实施实时综合质量动态评定和安全等级划分,将船舶分为AA、A、B、C、D五个安全等级,并以“内河船舶码”等数字化应用为支撑,实施“一码查询、一码服务、一码监管”。

  开创船舶精准化监管新模式。《办法》按照船舶的不同种类和安全等级,分类分级差异化锁定检查周期,普通货船为2至12个月不等,客运、危险品运输船为2-9个月不等。并通过优化重塑管理链条,明确启动船舶安全检查程序条件,解决了“检查谁、谁来查、何时查”等问题,变被动粗放的盲查模式为精准靶向监管,实现船舶监管差异化、精准化,提高了监管效能。

  首推船舶分级分类差异化服务。《办法》积极探索服务与监管相结合的新型服务形态,在公共资源使用、评先评优、过闸调度等方面,对等级高的船舶实施奖励性引导;在荣誉参评、过闸申报、实船核查等方面对等级低的船舶进行了相应限制,通过政策的正向激励和反向制约,引导船舶安全航行、诚信经营。

  创新应用绿水积分制。为提高船户环保意识,《办法》创新应用绿水积分制,明确了船舶水污染物排放周期、最低排放量和对应船舶水污染物排放记分梯度,建立船舶正常排放船舶水污染物积分兑换奖励机制,船户通过上交船舶水污染物获取相应积分分值,积分可用于兑换享受优先过闸、使用岸电等便利,从而激发上岸交付污染物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办法》出台是浙江交通运输行业深入推进三个“一号工程”重要举措,是长三角海事一体化融合发展的重大突破,为我省交通运输行业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提供了重要的制度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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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船舶;安全等级;监管;分级;绿水;交通运输行业;应用责任编辑:江小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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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以船舶安全等级为基础,构建了船舶动态监管、精准执法的全链监管体系,为我省护航世界一流强港和现代化内河航运体系示范省建设提供了坚实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