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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贯彻落实《反恐法》 我省打造全民反恐防恐安全网
2016年07月28日 04:43:50 来源: 浙江日报 记者 翁浩浩 通讯员 张力 陈新禄

  浙江在线7月28日讯(浙江日报记者 翁浩浩 通讯员 张力 陈新禄)7月18日,绍兴市上虞区某商务宾馆负责人因为屡次未按规定登记住客信息,被上虞警方根据《反恐法》处以1万元罚款,宾馆则被处以30万元的行政处罚;5月31日,三门县某液化石油气贮灌站因在执法部门多次检查中,被发现没制定防范和应对处置恐怖活动的预案、措施,也没建立相应工作机构、明确具体责任人,被三门警方依据《反恐法》罚款7万元,两名责任人分别被罚款5000元……

  最近,我省公安、交通、邮政等部门对未按规定登记查验信息的部分旅馆、快递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不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反恐安全防范工作的业主,未按规定购买汽油、携带汽油乘车的个人,拒不接受安全检查的客运站旅客等,依据《反恐法》规定进行了处罚,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反恐法》其实离自己并不遥远。

  事实上,自今年1月1日《反恐法》正式施行以来,我省高度重视法律的宣传、贯彻和实施工作,在省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政法委、公安、检察、交通、卫生、邮政、商务、经信等成员单位密切协作、及时联动、严格执法,形成了全社会合力反恐防恐的良好氛围。

  作为反恐的重要力量,我省公安机关针对旅馆、网吧、危化品企业等重点单位,严格落实法律规定,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体加强《反恐法》宣传力度;民警主动上门宣传,每月定期为相关从业人员培训,进而提高《反恐法》的公众知晓率。

  快件寄递要进行100%收寄验视、100%实名收寄、100%过机安检的“三个一百”,住宿一律要进行身份核验和实名制登记,乘车要“人、票、证”合一……眼下,反恐工作已渗透到每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

  也有人担心,《反恐法》实施后,执法部门的处罚会不会过于严厉,侵害公众正常权益?对此,浙江警察学院法学博士叶涛认为,《反恐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实行专群结合、全民反恐。事实上,关于网络管理、物流工作安全查验及信息登记,公共服务行业的实名制管理,危险物资的监督管理等,这些措施在原有法律中都有规定。《反恐法》将这些分散于其他法律中的规定予以规范完善,最终目的还是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

  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表示,警方在处罚时坚持人性化执法原则,对违法行为发现两次及以上仍不整改的对象才会依据《反恐法》处罚,一般的违法行为仍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处理。

标签: 反恐法;安保;执法 责任编辑: 朱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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