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省纪委了解到,今年上半年,全省已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163名领导干部和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的39名领导干部予以责任追究。
中央日前印发《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为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提供制度保障。此前,为推进落实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我省多措并举,通过列出责任清单、召开履行主体责任汇报会、开展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约谈等,将担子压到每个“一把手”肩头。
认真履职
“一把手”带头作为
怎样落实好主体责任,是“一把手”的必答题。
如何答好这道题,省委主要负责人率先垂范。每年初,省委主要负责人专题向中央纪委汇报省委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和自身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部署、推进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点工作;与省委常委、省政府党组班子成员一起带队检查设区市、省直单位的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除了“一把手”,党委(党组)成员也是作答者。省委领导班子带头作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推动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和集体决策制度,明确全面从严治党是各级党委(党组)的分内事。
每年初,省委还通过任务分解、责任分工,把主体责任落实到每位省委常委,分解到省级各个班子、各职能部门党组,实现“团队协同作战”。
为层层传递压力,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报告工作,已成为我省督促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责任的重要制度。它延伸到市、县、乡,还将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双岗双责”的情况纳入报告内容。
基层农村党组织也没有掉队。例如,海宁黄湾镇开展“书记问廉”活动,镇纪委书记针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向村党组织书记现场发问。
开列清单
让责任一目了然
今年6月8日,省委办公厅印发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清单。这意味着“两个责任”清单也有了浙江样本。
以制度压实主体责任,在这条路上,浙江的探索实践已持续了两年半:2014年1月,我省印发关于做好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2014年12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强化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若干意见等制度。
新出炉的清单,直指“落实主体责任不平衡”的问题。针对党委(党组)、党委(党组)书记、党委(党组)其他班子成员三类主体的特点,清单共列出40项具体责任,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提供制度保障。
清单中,属于各级党委(党组)的责任共有19项,明确其需对本地区、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坚持主抓直管,做到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12项具体责任为各级党委(党组)书记列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是贯穿其中的关键词。清单要求他们,做管党治党的书记,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意识,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对党委(党组)其他班子成员,提出9项具体责任,明确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融入其分管业务工作之中。
主体责任清单,再度强化“一把手”意识。“我已牵头制定了‘履责记录手册’。我是党委书记,要负主体责任,不上心怎么行!”宁波鄞州区水利局党委书记、局长谢赛定态度坚决,“党风廉政建设没抓好,其他工作做得再好也不算好。”
层层面试
“坐不住”就是动力
主体责任履行得好不好,从一场面试,可见一斑。
虽已过去数月,但回忆起那次汇报会,缙云县胡源乡党委书记丁钧盛仍觉得有些“坐不住”。
今年3月,根据省委做好主体责任情况报告的要求,缙云县纪委召开履行主体责任汇报会,全县18个乡镇(街道)党(工)委和8个县属部门党组“一把手”逐一汇报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县纪委班子成员和纪委委员现场点评、质询。县委书记亲自当考官,参加重点乡镇、部门的现场点评。
脱稿汇报、现场质询,在丁钧盛眼中,这是一场有难度的“大考”。“想凭空话、套话过关?绝不可能!还得靠平时真抓实干。”他说。
丁钧盛只是众多“赶考人”中的一个。今年3月以来,省、市、县三级纪委先后召开履行主体责任汇报会,逐个当面听取下一级党委和部分部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履行主体责任的报告并当场评议。例如,11个设区市和部分省直部门“一把手”来到省纪委,除报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情况外,他们还报告了个人廉洁自律情况,并带回评议意见。
这样的面试,并非简单汇报,而是通过坚持问题导向,让“一把手”知不足而再奋进。“只有层层传导压力,实现责任体系全覆盖,才能破解落实主体责任不平衡问题。”省纪委主要负责人说。
一案双查
失责必问成常态
杭州江干区城管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娄政等人因单位多名干部存在违纪违法问题受到责任追究;宁波市蔬菜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严旭平因单位违规公务接待问题受到问责处理……
今年5月24日,省纪委通报了查处的5起履行“两个责任”不力受到责任追究的典型案件,督促各级党委(党组)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我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党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要进行责任追究;坚持“一案双查”,追究发案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省纪委还建立了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约谈制度,省纪委主要负责人下基层约谈时,不仅约谈市、县(市、区)党委书记、纪委书记,人大、政府、政协的党组书记也在“受邀之列”,实现责任与压力的层层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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