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科技厅公布2023年度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创建名单,婺城区绿色畜牧农业科技园区等7家园区入选。
创建省级农业科技园区都有哪些要求?省科技厅于2022年出台的《浙江省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修订)》已明确相关要求,一起了解~
突出地域特色
面向全省市、县(市、区)基层,建设一批区域特色显著、引导示范带动作用强的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园区建设要因地制宜,发挥区域特色产业优势,突出主导产业发展,原则上一个园区主导产业不超过3个,使园区成为区域特色农业的聚集区。
引导产业集聚
以“大农业”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拓展农业功能,推动一二三产全产业链布局。引导主导产业按照产品(或服务)供给链、产业链和需求链集中布局,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推动园区“整链条延伸、配套式发展”。园区要培育一批农业科技企业,使园区成为一二三产衔接联动、涉农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发展的农业产业链联动区。
强化创新引领
充分引导创新要素集聚,推动园区创新引领发展。园区要有较强的科技开发能力或相应的技术支撑条件,有较好的研发基础设施条件;具备一定数量的科技创新载体和科技型人才团队,有相应的科技金融渠道和平台,使园区成为辐射和带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创新要素集聚区。
推动成果示范
发挥园区对当地农业主导产业的引领示范作用,建立较完善的技术转化服务体系,能够承接技术成果的展示示范和转移转化,使园区成为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机械新模式集成转化的重要载体和现代农业生产方式的重要示范基地。
完善科技服务
积极服务科技强农、机械强农“双强”行动,助力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完善园区培训和科普功能,持续增强创业创新主体的科学素养和技术能力,不断提升园区机械化和数字化水平。园区要有一定数量的科技特派员和创新创业服务机构,使园区成为高素质农民培训,大学生、农民工及退伍军人返乡创业,农民增收致富的公共服务平台。
健全组织管理
园区应建有相对健全的组织管理体系,根据实际需要组建管理工作专班负责园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工作。可视实际条件,组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园区管理服务公司或投资管理公司,以市场机制管理园区发展。园区要有相应的政策举措,特别在产业政策、科技政策、人才政策、创业与投融资政策、财税政策、技术收益分配政策等方面有完善和创新的举措。
明确四至范围
要具有明确的地理界限和一定建设规模,园区核心区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000亩,功能定位清晰,建设内容具体。
《管理办法》明确,园区建设周期一般为三年,实行年度报告制。园区建设周期结束后,由省科技厅组织验收。验收结论分为验收通过和验收不通过。全面完成建设任务,且经费使用合理合规的,可认定为通过。结果为不通过的,取消园区资格并向社会公布。不能按期参加验收的园区,应由园区创建单位提出延期验收申请,由省科技厅批准。
园区所在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园区建设的指导和服务工作。支持和鼓励地方政府先行先试,探索出一套有利于园区发展的政策体系,鼓励对省级财政建设经费进行配套,通过政策杠杆撬动园区引领带动所在地惠农富民,成为县域科技创新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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