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业主为租房获利,将135平方米的套房私改成6间群租房。住在楼下的60多岁老夫妻不堪其扰,无奈将楼上业主告上法庭。近日,南湖法院判决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依法判令楼上业主将违章改建部分恢复原状。
蔡某夫妇自有一套135平方米的住房。为了获取更多的租金,蔡某夫妇对该住房进行了装修、改造,将其改成6间带独立卫生间、简易厨房的套间,并对外出租。这样的改造为蔡某夫妇带来了经济效益,却对楼下邻居王某夫妇带来了困扰。改造后的群租房导致楼下王某家天花板出现了漏水的情况,并且群租所产生的排水、噪声严重影响了这对60多岁老夫妻的日常作息。王某夫妇多次与蔡某夫妇沟通,同时住建部门也向蔡某夫妇发出整改通知书,但蔡某夫妇不以为然,认为房子是自己的,改建是自己的权利,别人无权干涉。
无奈之下,王某夫妇将蔡某夫妇告上了法庭,要求蔡某夫妇将违章改建部分恢复原状。
经法官现场勘查,蔡某夫妇改变原有房屋的设计规则,在客厅、主卧、厨房及餐厅位置增设了卫生间,其改建行为及增设的卫生间产生的排水、噪声确会对楼下王某夫妇的居住造成一定程度上的渗水、噪声影响和安全隐患,已经妨害并有可能进一步妨害王某夫妇的物权。
法院审理认为,蔡某夫妇将住宅通过改变房屋结构和平面布局的方式,把房间分割改建成若干小间,分别按间出租,其行为危及建筑物的安全,并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王某夫妇作为有利害关系的业主,有权要求其排除妨害,恢复原状。故法院判决蔡某夫妇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拆除改建部分的厨房和卫生间。一审判决后,蔡某夫妇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判决作出后,法院将上述情形向主管部门发送了司法建议,主管部门也加大了对蔡某夫妇限期整改的督促履行力度,后蔡某夫妇及时履行了判决所确定的义务。
法官提醒,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小区业主对其所有房屋进行装修改造要符合防水及安全要求,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个别业主若为取得房屋最大限度的利用价值,随意改变房屋原有结构布局,给相邻住户及小区安全带来不良影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应引以为戒。
作为受害方,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与业主和物业公司沟通整改,在沟通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沟通无果时应向相关主管部门反映,上述途径都不能解决时,应向法院提起诉讼,积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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