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5月27日讯(记者 肖淙文)26日,温州龙港市华中社区的冯世恩收到了个人住房公积金15万元贷款。这是龙港市正式施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缴住房公积金制度后发放的首笔贷款,标志着该市农民住房公积金改革正式落地生效。
去年9月1日,龙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缴住房公积金制度正式施行,试点将农民群体纳入公积金保障体系。
据了解,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按照不低于龙港市上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10%的比例,自愿缴纳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6个月后,可享受15万元至50万元不等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可基本覆盖农民购建房的资金缺口。
为进一步增强政策支持力度,龙港市对建缴住房公积金的“无房户”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实施地方财政按月配缴补助,标准为个人月缴存额的25%,最高不超过每人每月75元。
据了解,龙港市下一步计划在年内推出新措施,从原来的13个试点社区向全市102个社区扩面,财政补贴从最高不超过每人每月75元提高到150元,补贴对象增加为无房户和低收入农户两类人群,并联合金融机构推出创业、消费贷款等一系列金融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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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龙港;个人住房公积金责任编辑:杨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