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母明明就我一个孩子,为啥有22个继承人?”
平阳人杨女士的父母多年前去世,留下了一套房子。近日,杨女士去办理继承手续,结果被告知除了她,该房竟然还有其他21名继承人,让她差点崩溃。
房产继承遇到棘手问题
杨女士出生于1994年,其父于2004年去世,三年后母亲也离开了她。当年双亲过世时,留下一套房产,但均未留下遗嘱。当时杨女士尚未成年,也没想到办理房产更名手续。十多年过去,房产一直登记在父母名下。
杨女士的奶奶在杨女士父亲走后的第二年离世。今年爷爷走后,杨女士才想到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当她到平阳公证处咨询继承权公证突然发现事情棘手得超乎她的想象。
那天,平阳县公证处公证员耐心接待了她,杨女士的父亲有兄弟四人,其中一人于2018年去世,育有一子,其母亲有三个兄弟两个姐妹,其中两人先于杨女士母亲去世,分别育有三个孩子和一个孩子……
由于申请人杨女士父母双方家庭成员众多,关系错综复杂,公证员先后画了两次家庭结构图,才将整个关系理清楚,并就此发现除杨女士之外,那套她父母留下的房产还有其他21个继承人,涉及四代人,其中年龄最大的78岁,最小的23岁,有本地的也有远在武汉、无锡等外省。
换而言之,杨女士必须与这么多人一同办理手续。乍听消息,杨女士当场吓蒙了……
一套房产冒出22位继承人
根据《民法典》规定,死者如果留有遗嘱的话,那么首先应该进行遗嘱继承;如果没有遗嘱、遗赠,或者遗嘱没有对全部财产进行处理,那就需要进行法定继承。
据法律专家介绍,杨女士的父亲于2004年死亡,此时该房产的继承方法为:首先,房产分给杨女士的母亲1/2的份额;其次,其余1/2的份额由杨女士的父亲的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杨女士的爷爷、奶奶、母亲和杨女士共4个人)平均分割。那么杨女士以及爷爷、奶奶分别分得房产的1/2×1/4=1/8的份额,杨女士的母亲占有1/2+1/8=5/8的份额。
之后,杨女士的奶奶去世,则对于奶奶的1/8的份额,由奶奶的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也就是杨女士当时还在世的曾祖母(2020年过世)和杨女士父亲和伯伯们继承,杨女士的父亲和其中一个伯伯不在了,由杨女士和伯伯的儿子代位继承。曾祖母2020年过世,继承权又涉及三个舅公。
对于杨女士的母亲来说,其顺序也是一样的,最终继承的还有杨女士的阿姨、舅舅等人,由于其中两人去世,则由四个子女代位继承……
也正是因为如此,杨女士的房产在经过了十多年后,共出现了22名继承人。
建议生前预立遗嘱避风险
据平阳县公证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规定,申请人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作出放弃继承财产的意思表示。因此从理论上来说,杨女士要想完全继承该房产的话,需要这些继承人均明确表示放弃继承。
杨女士虽然内心难以接受,但面对明确法律规定,她只能无奈地面对现实。想要完全继承房产,她必须找到所有继承人,然而一些亲戚远在外省,由于母亲去世得早,有些甚至多年未联系。后来那些人好不容易联系上了,但是十分不理解,有的甚至一口拒绝;还有个别亲戚去世时间早,死亡证明资料一时难找,急得杨女士没少流眼泪。
为此,该县公证处公证员一边通过容缺机制先行受理,一边帮忙与杨女士亲戚沟通获得理解支持,同时特事特办为不方便回来的亲戚线上办理声明等方式放弃继承权……经过一个多月的努力,最终由杨女士个人成功继承房产。
该县公证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像杨女士这样的情况并不是个例,每年有三分之一以上的法定继承因牵涉到转继承、代位继承等问题导致关联亲戚众多,给申请者增添不必要的麻烦,在此也提醒市民继承手续务必抓紧办理。
另外,该公证处有关人员还建议,为了让子女更好地继承自己的遗产,生前进行预立遗嘱也是一个有效的途径。通过办理公证遗嘱,立遗嘱人可以有效降低遗嘱无效的法律风险,以明确特定继承人的方式,还能破除错综复杂的继承人关系网,减少身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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