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兰溪市首次办结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形式供地的工业用地,这标志着该市在整合城镇开发边界线外的土地资源利用上取得新进展。
据了解,这宗土地属香溪镇西章村、坑边村两村共有,总用地面积约52亩。两村以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方式,与兰溪市城投集团下属的兰溪市聚兴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兰溪市新航城港务有限公司共同办企业,成立兰溪市兴诚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兰溪市政府以集体使用的方式将该工业用地供应给兰溪市兴诚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兰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次合作将促进村庄土地资源合理流动与优化配置,保障采矿项目用地需求,进一步壮大村集体经济,更好助力乡村振兴与城乡融合发展。
今年3月,兰溪被自然资源部列为深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县(市、区)之一。为依法规范有序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该市始终坚持审慎稳妥总基调,严守三条底线,聚焦八大问题,着力存量挖潜,结合“地标富农”,重点探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方式、农村存量建设用地盘活机制、集体建设用地历史遗留问题解决途径等五个方面问题。在前期大量调查摸底及多方多轮次征求意见基础上,形成《兰溪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实施办法(试行)》。该办法规定,通过入市途径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具有“同地同权同价”的功能。
此外,为进一步缓解用地需求和政策限制之间的土地保供矛盾,兰溪市积极从政策层面找突破口、从业务层面寻结合点,根据《土地管理法》《乡镇企业法》等相关规定,结合近年各级部门出台的4个文件精神,着力解决新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问题,制定《兰溪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努力为城镇开发边界线以外新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供应打开缺口、补齐短板,不断建立健全规范化、科学化制度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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