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颁布一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发布“涉体育纠纷民事典型案例”,彰显法治保障全民健身、促进竞技体育发展、繁荣体育产业的力量。杭州亚组委诉杭州龙都置业有限公司、杭州百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特殊标志专有权及不正当竞争案入选。
该案作为首例杭州亚运会知识产权侵权诉讼案,入选最高法典型案例,是对亚运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充分肯定。
该案审理期间,中国庭审公开网有2.2万余名观众在线观看。新华社、中国知识产权报、浙江法制报等多家主流媒体及亚运频道对庭审现场进行了采访、报道,取得了良好的法治宣传效果。
案情回顾
搜索“杭州亚运会” 首条内容竟是楼盘广告
2021年3月17日,杭州亚组委工作人员在网上搜索“杭州亚运会”时发现,第一条搜索结果为“杭州亚运会_旁山水时代丨与全国第三座SKP面对面_热席……”,其内容系杭州龙都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某楼盘的营销页面。经调查,该营销信息由杭州百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发布。
必须通过诉讼维护杭州亚组委合法权益
“去年4月,龙都公司也曾发布类似营销广告,事后向我们出具过《承诺书》,保证不会再发生此类情况,现在又出尔反尔。”杭州亚组委认为,龙都公司本次侵权行为具有主观恶意,百房公司作为信息发布者,应承担连带责任。拟对其提起诉讼,以引发全社会对亚运知识产权保护的关注。
确立“以诉讼手段达到宣传目的”的工作目标后,杭州亚组委法律事务部组建内部工作团队、固定证据、发函要求停止侵权、与律师事务所沟通、对接……在进行了大量准备工作后,于2021年7月向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龙都公司、百房公司等共同承担侵权责任,赔偿经济损失。
侵害杭州亚运会知识产权应承担赔偿责任
2021年10月9日,本案在杭州萧山法院公开审理,经过三个多小时的紧张审理,当庭作出判决。审理法院认为,“杭州亚运会”已经被杭州亚组委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登记,并据此取得特殊标志专有权。龙都公司未经杭州亚组委许可,擅自在其发布的互联网广告中将“杭州亚运会”设置为搜索关键词,其行为已构成对杭州亚运会特殊标志专有权的侵害;其将搜索“杭州亚运会”关键词的公众引流至其房产广告链接,该行为客观上使得相关公众误认为龙都公司所开发房产与“杭州亚运会”存在关联,构成不正当竞争。百房公司作为专业广告公司,未尽合理审查义务,致使龙都公司发布的广告侵害杭州亚组委的民事权利,依法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审理法院依法判决龙都公司、百房公司赔偿杭州亚组委损失90万元。判决生效后,二被告向杭州亚组委支付了全额赔偿款。
典型意义
特殊标志是指经国务院批准举办的全国性和国际性的文化、体育、科学研究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所使用的,由文字、图形组成的名称及缩写、会徽、吉祥物等标志。按照《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未经特殊标志所有人许可,不得擅自制造、销售其特殊标志或者将其特殊标志用于商业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也规定,在中国境内举办的体育赛事,其名称、徽记、旗帜及吉祥物等标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护。
擅自将特殊标志设置为互联网广告的搜索关键词的行为构成侵权和不正当竞争,侵权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作为首例亚运会知识产权侵权诉讼,本案在切实维护杭州亚组委合法权益的同时,表现了保护亚运会知识产权的决心,对亚运会知识产权侵权及隐性营销行为具有警示意义。
涉体育纠纷民事典型案例目录
案例一:多元化解涉众型体育行业矛盾纠纷——朱某等二百余人与某体育公司等服务合同纠纷案
(关键词:健身房费用 多元化解)
案例二:体育活动培训协议的免责条款依法无效——齐某与某文化公司、郝某健康权纠纷案
(关键词:免责条款 安全保障义务)
案例三:未成年运动员劳动关系的认定——雷某与某体育公司合同纠纷案
(关键词:未成年运动员 确认劳动关系)
案例四:帆船比赛中发生的碰撞适用自甘风险规则——某设备公司与某刀模公司等侵权责任纠纷案
(关键词:帆船竞技比赛 自甘风险规则)
案例五:赛事主办方应依约履行合同义务——孙某等四十三人与某传播公司合同纠纷案
(关键词:赛事奖励 合同义务)
案例六:侵害赛事组委会特殊标志专有权应承担赔偿责任——亚运会组委会与某置业公司、某科技公司侵害特殊标志专有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关键词:特殊标志专有权 损害赔偿)
案例七:体育赛事转播应获得合法授权——某数码公司与某科技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行为保全案
(关键词:不正当竞争 诉前行为保全)
案例八:运动员持工资欠条起诉可作为普通民事纠纷处理——李某与某俱乐部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
(关键词:受案范围 运动员劳动报酬)
来源:2022年第19届亚运会组委会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