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想着“薅羊毛”,结果“薅”到犯罪。近日,德清县检察院办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2022年一个下午,卢某、盈某、李某等人在网上订购了位于德清县莫干山脚下的某度假酒店消费套餐。办理入住后,他们按照套餐内容前往酒店餐厅用餐,付款时却发现自己购买的消费券没有到账,无法用消费券结账。卢某与酒店工作人员交涉。工作人员核对后发现,部分消费券因系统故障未发放成功,为了方便顾客结账,便向卢某提供了一个酒店内部领取码,通过扫码即可直接兑换酒店的电子消费券。
消费成功后,卢某突然闪现一个念头:“这个领取码会不会一直可以兑换?”为了验证,卢某使用另一个手机号码扫码领取了酒店的电子消费券,并在酒店内消费成功。这下,他们确信只要用不同的手机号扫码,就可以反复领取电子消费券。
面对这样的“小便宜”,卢某等人使用不同的手机号码多次免费领取电子消费券,将酒店的游船、BBQ等项目免费玩了个遍。同时,他们还将领取码发到家庭好友群,告知大家可以免费领取酒店电子消费券的信息。黄某和陈某2人详细询问操作流程后,也加入到“薅羊毛”的队伍中。
过了几天,卢某、盈某和李某不再满足于自己使用消费券这点“小便宜”了。他们认为既然酒店发现不了,可以利用这个漏洞继续“赚钱”,于是开启了一条不同寻常的“赚钱”之路。他们利用亲朋好友的手机号码疯狂领券,再通过闲鱼倒卖给一名代号叫“佩奇”的中间人。短短一个月,卢某、盈某等5人就盗领酒店价值40多万元的电子消费券,其中被使用的达12万元。
两个月后,酒店工作人员在核查账单时,发现酒店平台上大量的电子消费券被盗,于是向派出所报案。
案发后,卢某等5名嫌疑人才意识到原来“薅羊毛”也犯法。“我们就想着利用酒店这个漏洞,耍点小聪明,赚点小钱,没想到会触犯法律。我们知道错了,愿意赔偿损失,希望给我们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卢某等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积极配合调查并退赃。
案件移送至德清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认为卢某、盈某等人的行为已涉嫌盗窃罪。与此同时,检察官还发现该度假酒店经营管理存在漏洞,导致酒店内部领取码外流,被不法分子轻易盗取,遂向该酒店制发检察建议,帮助酒店规范平台和人员管理,避免再次发生类似情况。
检察官提醒:电子消费券是商家吸引顾客、拉动消费的常用手段,但当其成为“钻空子”“薅羊毛”的牟利工具时,不仅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也会给商家造成经济损失。广大消费者切忌因一时贪念走向歧路,触及法律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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