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好消息
托育消费券来了
家有0-3岁萌娃的宝爸宝妈有福了
7月13日起,温岭市将发放600万元的托育消费补贴券,凡符合条件的0-3周岁入托婴幼儿家庭,均可抢领托育消费券,最多可领取6张,补贴券可在全市指定托育机构使用。
如何领取呢?一起来看看吧
1、实施对象
本轮托育消费券分为托育消费机构券和托育消费家庭券。
机构券申请对象:我市已登记备案的公办托幼一体幼儿园,其收费标准需按照《浙江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浙价费〔 2020〕368号)执行,且不高于一级幼儿园780元/生/月,二级幼儿园为660元/生/月。
家庭券申请对象:夫妻双方或一方为我市户籍,符合生育政策生育的一孩、二孩、三孩,在我市落户并且已或计划入托在我市已登记备案的普惠性托育机构的婴幼儿(0至3周岁)。
孩次认定: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孩子。同一对夫妻共同生育的孩子按排序认定。生育双胞胎或多胞胎超过三个孩子的,超出的也按照三孩认定。
2、实施时间
申领时间:2023年7月13日至2023年9月1日,按照先申领先得的方式,托育消费券额度若提前发放完毕,活动即告结束。
使用时间:2023年7月23至2023年12月20日
3、补贴标准
此次托育消费券发放总金额为600万元,采用电子消费券形式发放。其中托育消费机构券补贴金额为100万元、托育消费家庭券补贴金额为500万元。
(一)托育消费机构券:按2023年全年符合条件的托幼一体幼儿园实际在托幼儿数发放。其中一级幼儿园300元/生/月,二级幼儿园400元/生/月。
入托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婴幼儿家庭,按照三孩720元/月、二孩360元/月、一孩260元/月领取托育消费券。
(三)托育消费家庭券可抵用实际保育费,不可兑换现金。
4、活动规则(一)托育消费机构券按学期申领。申领补助标准按实际在托幼儿数及实际入托月数申领核销。
(二)托育消费家庭券每个孩子身份证号最多可领取6张托育消费家庭券(每月1日自动发放到该账户),每张托育消费家庭券仅供该孩子每月缴费使用,每个孩子每月仅限使用一张;领取时需注意孩子年龄,核销时婴幼儿年龄超过3周岁的,不得使用。
(四)家长在我市已登记备案托育机构报名后,向托育机构现场出示“托育消费券”应用中的电子券二维码,机构扫码成功后托育消费券金额按实际核减,托育消费券超出有效期后将自动失效。
(五)家长在已备案托育机构报名,托育机构应及时与家长签订相应的服务协议,并提供收费发票,如产生任何疑虑,以双方签订的服务协议为准。
5、领券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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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576-86128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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