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历年账户家庭共济”已实现“全省通办”。这意味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通过“家庭共济备案”,可用于直接支付浙江省内同一统筹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本人配偶、子女、父母的医疗保障费用!如何操作?请看以下步骤↓↓
一、办理步骤
(一)下载“浙里办”APP,打开“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历年账户家庭共济”事项,仔细阅读《用户须知》后点击“进入办事”按钮。进入人脸验证页面勾选服务协议后,点击“开始验证”。
(二)选择办理类型为“家庭共济”,点击“确定”。进入“在线填表”界面填写您的相关信息后,点击“下一步”。
(三)进入“上传材料”界面,点击“去签章”。
(四)跳转至在线签章平台,点击“签署”按钮签名后,即可完成签章。
(五)回到上传材料页面,确认“已签章”,点击“下一步”进入信息确认页面,仔细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即可。
二、办理路径
温馨提示
此外,通过“浙里办”APP或
“浙里办”支付宝小程序或
浙江政务服务网,
搜索“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历年账户家庭共济”,
也可进入办理。
三、办事需知
○ 参保人员本人通过承诺授权,同意将个人账户历年余额给近亲属(配偶、子女、父母)使用,并可授权绑定1个或多个近亲属使用,个别统筹区支持历年账户金额划转,划转金额由参保人本人自行决定。
○ 共济后的历年账户使用范围,按浙人社发〔2016〕62号文件规定执行,具体由授权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地负责解释。
○ 授权双方若为同一参保统筹区,可按规定直接结算。若授权双方为省内不同参保统筹区,需由授权人按规定通过线上或线下医疗费用报销渠道申请近亲属历年账户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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