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教育厅印发《浙江省一流学科建设管理办法》,自9月1日起实施。《管理办法》明确,本轮省一流学科建设周期为5年,从2023年开始至2027年年底结束。到建设期末,全国一流学科总数达到60个以上,学科整体实力和水平快速提升。
《管理办法》所指浙江省一流学科是指列入认定建设的高水平学科(登峰学科)、优势特色学科、一流学科(A类)和一流学科(B类)。
省一流学科建设工程建设目标是什么?
本轮省一流学科建设工程周期为5年,从2023年开始至2027年底结束。到建设期末,全国一流学科总数达到60个以上,学科整体实力和水平快速提升。
省高水平学科(登峰学科)主要建设目标为冲击国家“双一流”或A+学科;省优势特色学科主要建设目标为A类学科;省一流学科(A类)主要建设目标为B及以上学科;省一流学科(B类)主要建设目标为区域高水平特色学科。
建设任务
《管理办法》明确省一流学科主要建设任务,分别对培养高质量优秀人才、产出高质量科研成果、加强高品质国际交流等六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培养高质量优秀人才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升基础学科人才培养能力,加强科研实践和创新创业教育,迭代升级“新昌模式”,强化产教融合、科教融汇,探索本硕博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培养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优秀人才。
打造高水平学科团队
深入实施科技创新和人才强省首位战略,紧密对接“鲲鹏行动”计划、“双百行动”计划等人才工程,创新“大师+平台+团队”高端人才引育新模式,集聚优秀青年人才,加快引育战略领军人才和高层次人才,打造高水平团队和梯队。
建设高层级学科平台
瞄准国家重大战略和学科前沿发展方向,加强与国家实验室、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省实验室等科创平台的协作发展、融合发展。积极布局建设全国重点实验室、省协同创新中心、省重点实验室、省高校文科实验室、省高校新型智库、省高校创新服务示范基地等创新平台。
产出高质量科研成果
聚焦国家战略需求和浙江省“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瞄准学科前沿,围绕“0”到“1”的突破,开展原创性、探索性和前瞻性基础研究。强化有组织科研,积极承接国家、省重大科技项目,力争产出更多高质量科研成果和具有浙江辨识度的哲学社会科学成果。
提升高效能社会服务
主动对接重大战略需求,促进学科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联系更加紧密,与现代产业结构布局更加契合。围绕“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效衔接,加快技术转移与成果转化。
加强高品质国际交流
加强与国外高水平大学、顶级科研机构的实质性学术交流和科研合作,搭建国际合作平台,举办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支持优秀人才进入有公认度的国际组织、学术机构任职或兼职,开展学生交换、学分互认和联合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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