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9月1日讯(记者 李华 通讯员 郑军辉)8月30日,宁波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宁波市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管理规定》。本次立法,是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就公筷使用“小快灵”立法后的再次尝试。
近年来,因电动自行车充电引发的火灾事故时有发生。据宁波市消防部门统计,当前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呈上升趋势,仅去年宁波就发生191起相关火灾事故。其中,90%以上的电动自行车火灾是由于充电引发的。
今年,宁波市人大常委会推进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管理“小快灵”立法,将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管理纳入法治化轨道。《规定》总计十一条,涵盖了禁止行为、政府职责、设施配置、管理责任、法律责任等。
根据消防部门统计,电动自行车充电器型号不匹配、长时间充电、电气线路松动、改装增容电瓶组等,是引发电动自行车火灾的主要原因。
此次立法中,针对此类行为进行了规范。如《规定》明确禁止:在建筑物的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影响消防通道畅通的区域充电;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充电;使用改装、破损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电池、充电器充电;其他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充电行为。对于违法充电行为,《规定》明确“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电动自行车规范充电,也离不开硬件支撑。因此,《规定》对政府职责、配置要求等作了明确规定。如新建住宅小区以及其他建设项目规划、建设时,应当明确并落实电动自行车相对集中充电设施的配置要求。已建住宅小区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等增设相对集中的充电设施或者对现有充电设施开展安全化改造。
同时,《规定》明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住宅小区以外居住人员较为集中的集体宿舍、公寓等场所的管理责任人应当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
“本次立法是宁波市人大常委会继公筷使用‘小快灵’立法后的再次尝试,全文只有十一条,从立项到表决通过历时只有8个月。”宁波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郑敏说,宁波有400多万辆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充电看上去是件小事,但稍有不慎就可能演变成严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甚至公共安全的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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