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我省部分高速公路实施差异化收费有关事项的复函》。
其中同意对途经舟山跨海大桥蛟川互通至舟山收费站路段,且使用ETC记账卡的1类客车按省政府批复收费标准的八五折收费(不再叠加ETC车辆九五折优惠),由此形成的通行费差额部分,由舟山市根据协议规定进行补偿。
实施时间暂定至2025年12月31日,具体起始时间由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确定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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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舟山;跨海大桥责任编辑:马驰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