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莲都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莲都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助力碧湖新城变大变强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规定,在莲都区碧湖镇、大港头镇范围取得新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宅且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期间(含起止日)实施普通商品房购房补贴政策,即将开始办理购房补贴申请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受理地点
莲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401办公室,地址:莲都区解放街590号,联系电话:0578—2117303。
二、受理时间
受理时间分别为2023年12月21-31日、2024年1月21-31日、2024年2月21-29日、2024年3月21-31日,周末除外。
三、申请材料
1.莲都区商品住宅购房补贴申请表;
2.购房人的有效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3.购房人户口本、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或其他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无需提供合同附件部分);
5.申请工业企业职工购房补贴需额外提供:工业企业职工购房补贴资格证明、社保缴纳证明或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针对法定代表人及公司股东);
6.申请经营主体购房补贴需额外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7.申请优居置换购房补贴需额外提供:已售名下房产的完税凭证、已售名下房产的房屋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8.申请人才购房补贴需额外提供:职称证明、毕业证书等资格审核认定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9.申请二三孩家庭购房补贴需额外提供:二孩、三孩医学证明。
四、资格审查
1.初审。由收件人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初步形式审查,确认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并收讫申请材料。
2.复审。受理初审后,由区建设局会同区经商局、经开区管委会、区卫健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等联合会审,确定申请人可享受购房补贴金额。其中,区建设局负责核实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区经商局负责核实园区外工业企业补贴资格;经开区管委会负责核实园区内工业企业补贴资格;区卫健局负责核实二、三孩信息;区人力社保局负责核实人才资格信息和社保缴纳凭证;区税务局负责核实完税情况;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核实经营主体购买资格。对审查过程中出现的疑难问题,由建设局等相关部门进行会议研究确认。
3.公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区建设局网站公示7天。
4.发放。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区建设局按照购房人提供的开户银行和账号将补贴资金发放给购房人。
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纳入本次购房补贴范围
1.已享受大搬快聚货币安置购房补贴或碧湖新城征收货币安置购房补贴的房屋;
2.所购房屋为高溪低丘缓坡重点区块5号或14号商住地块限价商品住房;
3.所购房屋为公证摇号项目或司法拍卖项目;
4.预售商品房未办理网签备案;
5.购房者或其家庭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于政策执行期间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特指撤销 2023年9月30日及之前的网签备案);
6.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拨的农民安置房或政府回购用于安置的房屋。
六、其他注意事宜
1.申请人须为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期间(含起止日)购买普通商品住宅的购房人,并在受理期限内提交购房交易税费补贴申请,超过规定期限的,视同放弃补贴申领资格。
2.申请购房补贴时,购房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及银行卡原件到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多人共同购买同一套商品住宅的,需所有产权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到场签字并指定其中一人领取;如本人无法到场的,须由公证受托人持含购房人身份证及银行卡等证件的公证材料到现场申请。
3.申请购房补贴时,申请人须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对不如实申报、擅自更改有效证件或出具虚假证明,骗取补贴资金的,由相关部门或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追缴已领取的购房交易补贴。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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