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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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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5 19:49:01 来源:浙江在线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

  《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3月18日

  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省委十五届二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质量为要、因地制宜、科学引导、政府有为、市场有效、城乡融合、综合施策、保护为先、安全为上,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统筹县城生产、生活、生态、安全需要,推进产业配套设施提质增效、市政公用设施提档升级、公共服务设施提标扩面、环境基础设施提级扩能,全面提升县城综合承载能力,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为深入实施“八八战略”、以“两个先行”打造“重要窗口”、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浙江篇章提供有力支撑。

  到2027 年,水电路气等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供给不断优化,人居环境质量持续提升。到2035 年,基本建成各具特色、富有活力、宜居宜业的和美县城,县城综合承载能力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集聚全省30%左右的常住人口,形成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和城乡融合发展新格局。

  二、重点任务

  (一)推动产业平台提级聚能。推动县城产业特色化发展,加快融入邻近大城市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体系,统筹培育本地产业和承接外部转移产业,发展特色经济和支柱产业。支持山区海岛县持续做强“一县一业”。推动县城产业平台能级提升,支持相关县融入科创走廊建设,推动有条件的县建设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省级高能级战略平台、“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等,持续推进特色小镇高质量发展,支持山区县特色生态产业平台提档升级,逐步引导乡镇产业、农村集聚点产业向县城产业平台集中集聚。优化县城商贸流通服务网络,推进县乡村三级物流网络和县城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建设。完善县城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开展新型消费试点县建设,打造大型商超、商业综合体、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特色集市等新消费空间。

  (二)完善立体互通交通网络。推动县城融入“轨道上的浙江”,推动全省陆域县城实现县县通铁路、基本通高铁,支持大城市周边县城布局城际铁路或市域(郊)铁路,支持县城打造交通枢纽,推广站城一体开发模式。畅通县城对外公路通道,推动县城高速公路、国省道提质增量,重点打通断头路、改造瓶颈路、建设快速路,支持符合条件的县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探索减免与邻近大城市之间高速公路通行费用。强化县城航空通达能力,支持省内机场在县城设置航站楼,加快空铁联运枢纽和通用机场建设。推进县城现代水运发展,加强沿海县城海港资源开发整合,联动发展义乌陆港和其他县城内河港口,加快组建海河联运船队,着力优化海河联运服务。完善县城内部交通网络,提高县城道路网密度,加快县城停车系统建设,优化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布局。

  (三)加快市政设施提档升级。改造升级县城防洪排涝设施,加强县城河道行洪排涝设施网络建设。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加强气象、内涝等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完善县级水利基础设施体系。全面推进县城老旧管网更新改造,推进有条件的县城管线入地,深化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强化大气污染治理。建设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分拣中心和交易市场,推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和再生资源收运“三网融合”,完善涉疫医疗废物收运体系。改造整治县城老旧小区,因地制宜选择综合整理、拆改结合等模式,实现“综合改一次”;通过“微改造”完善社区养老、托育等配套设施,适当扩大社区公共文体活动空间;统筹推动老旧厂区改造。构建更具韧性的公共安全与应急保障网络,持续推进县城运行管理服务平台等建设,建立邻里、社区等多级应急体系,提升灾害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能力。

  (四)推进公共服务优享扩面。提升“幼有善育”服务能力,落实和完善积极生育政策,创新出生“一件事”联办改革,增强县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实力,提升出生人口素质和0—3岁婴幼儿健康水平,引导多方力量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夯实“学有优教”均衡优势,优化公办幼儿园布局,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实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建设行动,实施“县中崛起”工程,不断优化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结构。保障“劳有所得”平等就业,优化就业服务流程,进一步提高就业服务标准和能力,推动外来务工人员高频事项实现跨省通办。补齐“病有良医”县域短板,实施人才定向培养计划省级统筹制度,支持服务能力较强的县级三级医院打造区域医疗中心,高水平建设县域医共体,提升特大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打造“老有康养”和谐社会,加大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力度,加快发展专业化居家养老服务,支持生态功能县城打造康养综合体,加强适老化设施改造,健全县乡村三级衔接的养老服务网络,发展乡村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实现“住有宜居”全面保障,推动县城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鼓励个人依法出租自有住房,加大高品质物业服务供给。加大“弱有众扶”精准帮扶,推进县级“助联体”标准化建设,加强专职社区工作者培训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推进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

  (五)提升数字化治理能力。加快县城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有序推进行政村以上地区5G网络连片优质覆盖,加快互联网协议第6版(IPv6)全面部署。深化数字政府建设,完善“城市大脑”体系,加快推动县级平台接入省市级平台。在托育、教育、就业、居住等领域创新打造多跨场景应用,健全“四治融合”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深化“基层治理四平台”和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数字化应用建设。

  (六)扩大就业带动增收富民。增强县城就业吸纳能力,实施十万农创客培育工程等灵活就业激励计划,鼓励各地设立以创业带动就业为主要支持方向的创业引导基金,推进省级创业孵化基地、青年众创空间等建设,健全完善县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治理体系,深化“浙江无欠薪”行动。建设一批县城技工院校,强化县城职业技能培训,实施“金蓝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推进新时代浙江工匠培育工程和产教融合“五个一批”建设,加强养老护理等重点行业和社会急需紧缺技能人才培养。强化县城重点群体就业帮扶,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和农村转移劳动力等职业技能提升计划。

  (七)加强历史文化传承创新。厚植弘扬传统文化底蕴,打造县有“四馆一院”文化地标,推广城市书房、文化驿站等社区型文化设施,开发升级云上文博、云上音乐厅、云上广电等数字化文化服务,打造“15分钟品质文化生活圈”。推进“浙江有礼”省域文明新实践。保护利用历史文化资源,加大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和历史地段的保护力度,加强对县城山水格局、空间肌理的保护与管控,开展千年古城复兴行动和老屋复兴行动,支持县城参与大运河、长江国家文化公园和诗路文化带建设。传承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做好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认定管理,探索构建代表性传承人管理与服务机制,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等建设,推动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加强浙派园林空间艺术塑造,建设一批城市公园、城市阳台等,积极争创国家园林城市,完善县城生态绿地、绿道系统,推进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和幸福河湖建设。

  (八)深化大镇强镇扩权改革。县级行政管理权限能放则放,赋予特大镇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权、执法队伍的指挥调度权、多部门协同解决综合性事项的统筹协调权。加快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加强特大镇人员编制保障,坚持控总调优、减上补下,推进人员编制向特大镇和小城市培育试点倾斜。部门派驻特大镇和小城市培育试点机构人员编制可实行“县属镇用”。差异化推动特大镇高质量发展,按照常住人口规模配置市政设施和公共服务,支持县城与毗邻特大镇同城化发展,支持距县城较远的特大镇打造县域副中心,按照规定分类分批推动小城市培育试点达标认定。

  (九)实施城乡融合一体振兴。统筹优化城镇化格局,加快推进“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监督管理,制定乡村有机更新行动专项规划,做实做好土地综合整治,因地制宜开展异地搬迁,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向县城和特大镇集聚。推进县城基础设施向乡村延伸,建立县乡村公共设施一体化规划建设运营机制,推进冷链物流、农贸市场、道路客运、供水供气等城乡联动项目建设,推进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标准化运维,提高城乡道路一体化水平,实施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联动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高水平推进“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深化“五美联创”,以“一统三化九场景”为引领推进未来乡村建设。

  (十)促进山海互济协同开放。打造省际边界发展高地,进一步打通省际通道,推动边界区域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创新跨省协作模式,推动省际边界地区产业共建、生态共保、平安共创。打造山海协作升级版,推动山海协作产业飞地精准落地,加快在杭州、嘉兴等地集中布局科创飞地,规范消薄飞地建设,健全完善结对县沟通对接机制。支持毗邻县城组团发展,推动空间一体化布局、城市和产业联动发展,探索教育、医疗、就业创业、住房保障等方面逐步实现同城待遇。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加强统筹协调与指导服务,探索建立县城和特大镇统计监测制度,完善科学合理的目标评价与激励机制,加强工作进展情况晾晒和跟踪督导服务。各设区市要加强政策配套与跟踪督导,各县要承担主体责任,切实推动目标任务落地见效。

  (二)开展试点先行。省级层面开展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试点,试点县要明确试点目标、主要任务和预期成果,找准突破口,确保取得实质性成效。省直部门要支持各试点县实化细化重大改革清单,重点围绕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要素市场化配置、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投融资机制创新、强镇扩权改革,及早取得实质性进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三)强化规划引领。省级层面出台县城承载能力提升和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7年),提出目标任务、工作抓手和政策举措。各地要从实际出发,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缺什么补什么”为原则,制定“一县一策”,科学编制5年行动计划。

  (四)加强要素保障。省级财政支持城镇化建设公共预算支出进一步向县城建设倾斜。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增加中长期贷款投放,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支持各地开展跨乡镇土地综合整治,对列入省重点工程和省重大产业项目的给予优先支持。

  (五)鼓励多方参与。鼓励省属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城镇化建设,重点围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创新省地合作模式,投资、建设、运营一批打基础、利长远的城镇化重大项目。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县城建设,盘活国有存量优质资产,规范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导有条件的地区整合利用好既有平台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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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通知;意见责任编辑:黄泽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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