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局目前正在就《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与现行征收补偿政策相比,这份征求意见稿中最值得关注的内容,包括:
1、拟调整房屋征收货币补偿补助的标准。
2、拟新增住宅房屋征收购房补助。
第一点,所谓货币补偿补助,即拆迁后选择拿钱的补助金。
如被征收的是住宅房屋,现行补助标准为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25%。
而按征求意见稿,今后这部分补助标准拟降低为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15%。
第二点,新增的“住宅房屋征收购房补助”,预计会取代现行房票政策中的购房奖励。
各区“房票”政策中,都有一项持房票购房的奖励。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即俗称的“拆迁户”)选择拿房票,除了可以拿到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25%的补助外,凭房票去买房,还可获房票票面金额(一般等同于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2%-10%不等的额外奖励。
此次征求意见稿新提出的“住宅房屋购房补助”,内容如下:
市区住宅房屋被征收人、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且在征收补偿协议生效之日起18个月内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房屋(含车库、车位)的,凭不动产权证和购房纳税凭证(购买住宅房屋为期房的,凭网签备案的买卖合同和全款购房凭证),可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实际购房资金少于被征收住宅房屋评估价值的按购房纳税凭证记载的价税合计资金)10%的比例给予购房补助;超过期限的,不予补助。
最后举例简要总结一下。
假设一套住房被征收的评估价值是200万元:
按现行征收补偿政策,选择货币补偿的,可以拿到200*25%=50万元的货币补偿补助,如期签约并完成搬迁的还可获200*10%=20万元的签约搬迁奖励。总计是270万元。
选择拿房票,房票票面金额一般是200万元;凭房票购房的奖励如果是4%,那么就是200*4%=8万元。
即:相当于赔到了278万元。
按征求意见稿,以后选择货币补偿的,可以拿到的货币补偿补助是200*15%=30万元,如期签约并完成搬迁同样可以获200*10%=20万元的签约搬迁奖励。总计是250万元。
如果去买房,可以再获200*10%=20万元的购房补助。
即: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如果不买房,只能拿到250万元;征收协议生效后一年半内再去买房的,相当于可以赔到270万元。
征求意见稿提到,新的房屋征收货币补偿补助标准以及住宅房屋购房补助标准,适用于市区,县(市)标准均由各地另行制定。
最终正式施行的征收补偿、奖励新政策会如何作规定,我们将会在新政策宣布施行的第一时间跟踪报道,敬请关注!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