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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法修改后,全国首部综合性、创制性协同立法出炉

沪苏浙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协同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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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30 07:18:01 来源:浙江在线-浙江日报 记者 蒋欣如 徐雪纯 通讯员 厉亚敏

  浙江在线3月30日讯(记者 蒋欣如 徐雪纯 通讯员 厉亚敏)长三角协同立法迈出里程碑式的一步。

  3月29日,沪苏浙两省一市人大常委会联合举行促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条例新闻发布会,这也是立法法修改以来全国第一个综合性、创制性的跨区域协同立法项目。

  在这个由青浦、吴江、嘉善三地组成的一体化制度试验田里,变化每天都在发生。4年多来,示范区已累计形成136项制度创新成果,持续推进145个亮点项目建设。

  2023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上强调,示范区要加快从区域项目协同走向区域一体化制度创新。

  具有刚性约束的立法是最高层次的制度。为示范区制定一部综合性法规,固化已有制度创新成果,化解示范区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各类瓶颈问题,争取更多改革创新空间,适逢其时。

  区域立法协同的新高度

  长三角区域协同立法,可以追溯到十几年前。早在2007年,沪苏浙两省一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等单位就签署了法制协作座谈会会议纪要,率先开展区域协同立法探索。

  区域协同立法是为了解决跨区域的治理难题。2015年至2016年,沪苏皖浙人大常委会分别进行大气污染防治立法,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进行专章规定,实现了立法项目协同零的突破。

  随着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长三角区域协同立法也从“分别立法、共同行动”走向“共同立法、共同行动”。

  2020年9月,沪苏浙两省一市人大常委会分别表决通过促进和保障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不仅为示范区奠定了“不破行政隶属、打破行政边界”的发展总基调,还探索出协同立法的“三同”模式——文法文本完全相同、审议通过时间同步、联合共同召开发布会。

  2023年修改的立法法专门增加了区域协同立法的内容,而沪苏浙也以一部综合性创制性跨区域协同立法,有力回应示范区的制度创新需求。

  今年3月27日、29日,上海、江苏、浙江两省一市人大常委会分别表决通过了促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条例,三地条例将共同于5月1日起施行。

  示范区内两区一县在管理体制、产业结构、发展水平等方面也各有特点、存在差异,难免遇到争议。立法过程中,如何寻求制度设计的最大公约数?

  “和之前的协同立法相比,示范区条例在具体工作机制上也有许多创新做法,可以说达到了目前区域立法协同的新高度。”发布会上,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吴恩玉表示,据不完全统计,整个立法过程中,三地法工委针对草案线下集中修改两次、线上集中修改七次,工作微信群更是保持全天候实时沟通交流。可以说,草案的每一条每一个字都经过三地法工委的共同打磨。

  共同起草、共同调研、共同修改,同步审议、同步通过、同步实施,高度一致的条例为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基础性法治保障,也标志着长三角区域协同立法的新起点。

  一体化、高质量

  坐落于两省一市交界的河心水域江南水乡客厅,被称为“长三角原点”。江南水乡客厅的概念提出者说,希望“长三角的家人”从各自的“房间”里走出来,一起商量合作,解决矛盾,共同发展。

  一体化、高质量,也正是条例的关键词。

  2023年2月,《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获国务院批复。长三角首次实现“一张蓝图管全域”,分属三地的2000平方公里有了统一遵循,不再因规划不统一导致空间不协调。

  为了确保一张蓝图干到底,条例设置“规划建设”专章。“条例发挥规划引领作用,要求构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落实国土用途管制要求,并且建立跨区域投资项目的监督衔接工作机制。”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阎锐介绍。

  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讲创新、讲协同、讲合作,其中也离不开三省一市的内部激励和动力。

  2021年至2023年,两省一市按相同比例共同出资不少于100亿元设立财政专项资金。条例十五条对“成本共担、财税共享”作出原则规定,支持示范区探索建立跨区域投入共担、利益共享的财税分享机制和水乡客厅区域共同账管理机制,探索财政资金的跨区域统筹使用。

  活跃通畅的市场要素,引来创新力量集聚。示范区邀请三峡集团、中金公司、华为等行业佼佼者成立开发者联盟,共建创新生态圈。

  为进一步推动示范区产业的“含金量”,条例“创新发展”专章明确,要加强产业协同和技术创新,高水平建设跨省域高新区,推动金融、知识产权、人才、数据等要素资源集聚和高效配置。

  环保价值是示范区的品牌和财富。条例确保两省一市以“环保一把尺”破解生态分域难治困境,建立统一生态环境标准、统一生态环境监测监控网络、统一生态环境监管执法的“三统一”制度,提出建立生态环境标准区域协同工作机制。

  示范区执委会副主任张忠伟用“解渴、赋能”形容自己的感受:“顶层设计有效保障了示范区建设的改革创新,我们从中尝到了甜头,感觉更有奔头。”他表示,将把条例作为示范区建设的基石,在新的起点上,推动示范区建设任务落地实施。

  更便捷的公共服务

  示范区内,246万参保人员已率先享受到“跨省无感”的医疗服务。目前,青浦、吴江、嘉善三地群众跨省就医,无须办理备案,可以直接刷卡结算。

  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内老百姓最关心的是公共服务的一体化。近年来,示范区连续推出了四批次示范区共建共享公共服务项目清单,涵盖卫生健康、医疗保障、教育、文化旅游、养老、政务服务、公共体育、公共交通、综合应用等公共服务九大领域57项服务内容。

  随着条例出台,诸如此类的便利还在不断增加。

  “条例针对老百姓关心的示范区公共服务共建共享问题,用专章形式,对示范区内公共服务领域进行了规定。”发布会上,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赵建阳将条例带来的民生利好娓娓道来。

  曾经,从吴江去上海看病,5分钟不到的车程一度要绕行40分钟。如今,示范区内已陆续开通8条跨省公共路线,有效满足了更大范围的居民旅游观光、通勤探亲和购物就医等出行需求。条例规定,将推进示范区公共交通建设,完善轨道交通布局,加强城镇之间公共交通网以及特色交通系统建设,实现公共交通线路跨区域联通。

  在教育共建共享方面,条例明确支持示范区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开展教师一体化培养,建立智库共享、课程共建、名师联训、品牌联建机制,共建优质教育资源库。职业教育一体化和高等学校校际学分互认、教师交流等也在积极推进中。

  异地养老成为可能。条例支持在示范区内加强养老服务合作,建设康养基地,推动实现养老服务补贴和长期护理保险异地结算,为异地养老提供便利。

  长三角居民带着第三代社保卡即可在示范区内刷卡乘车、游览景区、进图书馆等。随着条例的出台,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居民一卡通服务,还将进一步覆盖到文化体验、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金融服务等领域,实现真正的同城化便利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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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长三角;生态绿色责任编辑:廖君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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