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4月29日讯(记者 胡静漪 通讯员 李筱盼)近日,浙江省美丽办发布《浙江省宁静小区建设管理办法》,计划今年向全省推广建设300个宁静小区,这也是全国首个省级层面的宁静小区建设“指南”。
浙江省人口密度较大,噪声污染与人口集聚相伴相生。“宁静小区明确以居住小区业委会为主体,小抓手更切实可行。”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科技与综合发展部副部长周柯锦说。去年,杭州和嘉兴被列为生态环境部宁静小区建设试点城市,杭州市拱墅区万家星城已完成首个宁静小区的创建工作。
在基层经验之上,《管理办法》对工作机制作出创新规定,要求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或所辖社区居委会,与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成立工作小组,鼓励将宁静小区建设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调动生态环境、公安、住建、交通等部门资源。“以往小区能级不高、部门权责不清,噪声投诉处置缺乏力度。”周柯锦说,此次通过更高层级的协同,拓宽试点建设的边界,在全国率先解决宁静小区“管内不管外”的问题。
噪声污染具有瞬时性的特征,很难回溯查证。《管理办法》提出,小区至少布设2个监测点,以全部点位的昼、夜间数据评价声环境质量,且不得超过所在功能区标准。目前,杭州市拱墅区已根据监测数据绘制了辖内“噪声地图”。“我们鼓励试点用好数智技术,未来与更多应用软件打通,让宁静小区成为群众选择住宅的重要依据,倒逼地方和企业在规划建设时就考虑噪声因素。”周柯锦表示。
在日常管理方面,《管理办法》要求排查小区噪声源,并对装修、家庭娱乐、宠物、交通、营业用房等噪声源建立管理制度,搭建公众参与和监督的平台。比如规定小区内商铺在一定时段内不使用高噪声设备招揽顾客,夜间不进行快递常规装运;对家庭音响、歌唱、乐器演奏等设置时间、音量等管控要求;建立小区宁静志愿者队伍,开展宣传、检查和调解活动等。
此外,还将考察试点小区三年内的噪声投诉情况,不得存在因交通、商业、生活等噪声产生的长期反复投诉。“与治水治气有所不同,要从社会治理的视角看待和处理噪声污染问题。”周柯锦表示,浙江率先推广宁静小区建设,将为人口密集区提升声环境质量与群众获得感探索先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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