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完善覆盖全学段学生资助体系、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等重要精神,推进高等教育阶段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扩面试点,台州市财政局会同市教育局、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局等四部门印发《台州市区高等教育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扩面试点实施意见》,一体化推进市区国家助学贷款扩面试点工作。
来看看都有哪些政策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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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贷款资助对象范围
财政贴息的生源地助学贷款资助对象由原来的经济困难学生扩大到中等收入以下家庭的高等教育在校生。
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
需满足下列条件
1.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央、省内外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院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或是高校全日制在读的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下同)、研究生,具体情况根据国家最新的政策执行。
2.学生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社会记录和信用状况良好。
3.学生所在家庭处于中等收入水平(不含)以下。中等收入以下家庭是指年可支配收入10万元以下的家庭。
4.学生本人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如无父母且无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成年学生,可仅考虑学生本人户籍)户籍均在台州市区内(含台州湾新区)。
5.学生没有获得同时段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助学贷款的期限、额度、利率
期限
还本宽限期和贷款期限。
国家助学贷款还本宽限期最长为5年;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额度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
贷款利率
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60个基点执行。
使用范围
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应优先用于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财政有哪些保障措施
(一)贷款贴息
学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承担,贴息的具体期限原则上以教育部门批准的学制年限为限。继续攻读学位申请继续贴息的,由原贴息财政部门继续全额贴。在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省外地方高校就读的学生,其贷款贴息由中央财政补助、省财政资金解决;在省内地方高校就读的学生,其贷款贴息由生源地财政承担。
(二)风险补偿金
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按当年国家助学贷款发生额的2.5%核定,并按当年贷款累计余额结算。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省外地方高校的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由中央财政补助、省财政资金解决;省内地方高校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其中省级财政承担30%,生源地财政承担70%,实行专帐核算、专款专用。
(三)财政资金的申请及拨付程序
年度财政贴息资金及风险补偿金的计算周期以本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止。金融机构应于每年10月31日前,将下一年度财政需负担的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贴息资金及风险补偿金报送至当地教育局,当地教育局审核后,编制贴息资金及风险补偿金项目预算并报至当地财政局,当地财政局审核后将贴息资金及风险补偿金纳入部门预算。
金融机构应于每年5月31日前向当地教育局申请上一年度贴息资金及风险补偿金清算资金。当地教育局审核后,按相关规定于6月30日前将贴息资金及风险补偿金清算资金拨付至金融机构。严禁金融机构向学生先收取财政贴息范围内的贷款利息,确保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贴息政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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