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
废止《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2005年12月23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4年5月28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等七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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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人大;决定责任编辑:阎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