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型开放是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载体和体现。在多年改革开放积累的要素开放基础上进一步做好制度型开放,不仅是适应当前开放重点从制造业向服务业发展的需要,更是提升国际制度话语权、提升在全球价值链的地位、参与国际合作竞争能力的重要抓手。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制度型开放进行了更进一步的部署,如首次提出在产权保护、产业补贴、环境标准、劳动保护、政府采购、电子商务、金融领域等七个领域的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相通相容,也首次提出了商品市场、服务市场、资本市场、劳务市场等四个市场的开放……这些新的部署,也为浙江开展制度型开放指明了方向。
浙江在制度型开放上已经积累了一定的基础。特别是过去一段时间,浙江持续用好自贸试验区平台,探索与国际经贸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系统推进符合市场规律的改革,已经取得一部分突破性、引领性成果。《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7年)》中,明确了推动跨境数据安全有序流动、推动跨境金融开放和人民币国际化业务、推进营商环境创新试点等制度型探索任务。在具体落地中,也争取并推动了生物柴油推广应用、离境退税“即买即退”、专利开放许可工作等39项国家级改革试点落地见效。自贸试验区已累计形成制度创新成果638项,入选国家级复制推广名单43项、“最佳实践案例”6项。
2024年,省商务厅等9家单位联合出台《关于推动浙江自贸试验区制度型开放若干意见》,进一步细化了浙江做好制度型开放的重点领域,形成了30条符合浙江实际的政策举措。这些政策中,既有积极推动“单一窗口”系统与国际间的深度对接等基础设计,也有如临时进境货物通过担保机制暂时免缴关税、放宽对进口葡萄酒标签的限制等小切口,注重的是浙江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上的多层次、可操作的探索。
当然,我们也必须看到在制度型开放上浙江面临的挑战和竞争。如相较上海拥有的全国首批制度型开放试点、海南的全岛建设自由贸易港政策,我们在顶层设计上能级还不够高;自贸试验区在油气全产业链上有了系统性突破,但是在数字发展、绿色发展等国际新赛道上,还有待实现有国际影响力、系统集成的改革突破。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三个更加:“更加注重系统集成,更加注重突出重点,更加注重改革实效”。
制度型开放作为更高水平的开放,是我们走过46年开放历程后,所面临的全新挑战。在过去的46年里,我们学会了走向世界舞台、适应国际规则,而现在我们已经走到了要形成我们自己的制度,并和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相通相容的阶段。深刻理解制度型开放,就是通过话语权和国际的接轨,来争取更大的开放自主。这些不仅仅是经济领域、自贸试验区的全新挑战,更需要全社会理念的更新、方法的创新。
在开放的历程中,浙江一个经验就是创新,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都从浙江起步。下一步,浙江要把多年积累的创新能力,转换成制定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的能力,把浙江的创新优势提升为制度型开放优势,为未来发展赢得更大的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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