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山县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解决了86岁徐老太的赡养问题。
徐老太的丈夫去世多年,儿子也于2022年病逝,膝下只有两个女儿。由于老人年事已高,日常生活起居困难,需要子女在旁照料,两个女儿却以各种理由相互推脱赡养义务。无奈之下,老人将两个女儿诉至法院。
常山县人民法院招贤法庭受理案件后,认为老人年事已高,“对簿公堂”容易造成其与女儿感情疏离。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了调解经验丰富、擅长调解家事类纠纷的调解员徐小英对该案件展开调解。
“我自己也年龄大了,需要人照顾,且路途遥远,到母亲家照顾她也不方便……”调解过程中,徐老太的大女儿相告。而小女儿则表示,虽然自己可以和丈夫一起照料母亲的日常生活,负担生活费,但是照顾母亲并不是她一个人的责任。
了解了矛盾症结后,调解员徐小英以道德和亲情为切入点,用“拉家常”的方式对两人进行思想疏导。“赡养老人是每个子女的法定责任,法律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同时,承办法官结合法律条文,向两人进行释法说理,“知道你们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难处,但是赡养母亲也是义不容辞的事情,有困难你们两姐妹可以一起想想办法克服,而不是互相推脱,置母亲于不顾。”
在承办法官和调解员的耐心劝解下,两人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就母亲的赡养问题达成一致协议:两个女儿以一个月为期限轮流至原告徐老太家中照顾其生活起居,若本人无法按约定前去照顾,则需安排人员负责照顾;若均未履行,则以每日100元的标准支付费用。同时,老人的医疗费用由两个女儿均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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