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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高新区439套人才房启动申购!多数单价不到1.4万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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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 00:19:57 来源: 中国宁波网 记者 徐露清

  继今年3月、5月分别面向重点企业和全体人才的两批次人才房申购后,高新区10月28日再次启动新一轮人才房统一申购!和上一轮申购有所不同,本轮申购不再区分企业和人才两批次报名,抽签选房按“先人才后企业”实施!

  此次人才住房分布在高新区8个小区,分别是常洪隧道东侧的涨浦景苑,李惠利东部医院附近的涨馨苑、庄和家园、江南景苑,以及位于梅墟的梅芳嘉园、民和家园、东和雅苑、梅江西苑。其中,江南景苑和涨浦景苑为本轮新增小区。

  8个小区具体位置见图示:

据资规部门“天地图 宁波”标注。点击图片看大图

  房源数量共439套,均为已交付的现房,套型面积从66平方米左右到150平方米左右不等,各小区人才房销售均价普遍比同小区二手房挂牌均价低8000-11000元/平方米,具体根据位置、楼层、朝向等差价调节系数,实行一房一价。

  各小区具体套数、套型区间及销售均价见下表:

  各小区人才房房源销售均价据官方相关通知;各小区二手房挂牌均价指整体市场挂牌均价(统计时间:2024年10月28日晚间)。 数据来源“宁波房产”APP,仅供参考。

  具体的“一房一价”,可扫以下二维码查看:

  按通知,10月28日起至11月8日(每天8:30-11:30、13:30-17:00),有意向的购房者可至高新区广贤路997号政务服务中心G01人才房购房专窗,递交申购材料,之后依次进行资格审核、名单公示、交纳保证金、统一看房、抽签选房、付款签约等流程。

  注意,和之前高新区人才房申购流程有明显不同的是,这次须在统一看房前就完成保证金交纳!保证金为10万元/套,若选房确认后放弃购买,此保证金不予退还。

  付款方式和之前一样,企业申购必须一次性全款付清,个人申购可按需选择一次性付款或按揭付款。

  关于具体申购条件,一起来看。

  面向高新区内企业销售:

  在高新区注册经营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证明材料和企业人员社保清单,即可申购本轮人才房。

  企业实行按套申购,申购时须明确套数,原则上申购套数不高于企业员工总数(2024年9月底参加社保职工人数)的25%。若实际房源不足,则按申报套数同比例下降。

  企业购得人才住房后,不得用于除保障人才居住外的其他用途,企业需书面承诺在高新区内续存、经营、纳税5年(含)以上,不满5年原价收回。

  企业购得的人才住房,仅允许转让给符合转让条件的人才个人,不得通过住房转让的方式盈利,转让价格一般不高于购房价格与财务成本总和。转让对象须在高新区组织部(人社局)备案。具体转让方式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由双方自行商议决定。

  人才住房转让对象为企业正式员工,一般为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企业中层及以上人员。任职重要岗位的急需、紧缺、骨干人才可适当放宽条件,但人数一般不超过总数20%。在本企业工作年限超过10年的资深员工可不受学历、职称、岗位等条件限制,但人数一般不超过总数10%。转让对象应符合宁波市购房政策规定,且在高新区区域内无房(已婚者夫妻双方无房)。

  人才个人从企业购得人才住房的,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确因特殊原因未满5年需转让住房的,经高新区管委会批准,可根据届时税务部门计税价全额补足差价后转让,转让对象应为符合条件的本企业或高新区内其他企业员工,差价由高新区组织部(人社局)会同高新区财政部门收取。

  在人才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上或不动产交易系统中注明“人才限价房”及“上市交易限制”等内容。

  面向全体人才销售:

  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申购本轮人才房:

  1.申购人员为大专及以上学历人才或初级及以上职称专技人才或初级技师及以上技能人才,在高新区注册企业范围内全职工作(提供企业证明、正式劳动合同和社保(或个税)记录等)或户籍为高新区的人才(未达退休年龄并提供户籍证明等)或在高新区工作的其他人才。在高新区内工作的人才应在编在岗,未达退休年龄,正常缴纳社保(海外人才提供劳动合同,非海外人才因工作单位体制原因未在高新区内缴纳社保的,由单位出具相关证明,下同)。

  2.在高新区工作的其他人才:该人才工作地为高新区,但工作企业未在高新区注册,也可申购本次人才房【提供企业购买或租赁高新区办公(含工业)用房的证明(房屋不动产证或租赁协议),申购人才在编在岗的企业证明、正式劳动合同和社保(或个税)记录等】。

  实行按套申购,工作在高新区符合条件的人才由所在企业统一提出申请,户籍在高新区符合条件的人才由本人提出申请。一人限购一套。一个家庭中有多人符合申购条件的,仅限购一套。

  申购住房5年内(含)不得上市交易。确因特殊原因未满5年需转让住房的,经高新区管委会批准,可根据届时税务部门计税价全额补足差价后转让(受让对象应为符合条件的高新区内人才),差价由高新区组织部(人社局)会同高新区财政部门收取。

  申购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上或不动产交易系统中注明“人才限价房”及“上市交易限制”等内容。

  购得人才住房的人才,须书面承诺所购住房为本人居住(配偶、子女、父母及直系血亲可同住)。若有违反,一经发现、核实,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

  特别注意,购买了本轮人才住房的人才、企业,不再享受高新区购房补贴(含人才购房补贴和大学生购房补贴)、博士后出站留甬(来甬)工作补助等人才安居货币补贴。

  通知强调,以下人才和企业不予申购和受让人才住房:

  1.高新区管委会机关、直属事业单位、街道和派驻部门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公)、事业身份人员;

  2.除科研机构人员外的事业身份人员;

  3.已购买或受让过高新区人才住房的人才。

  此外,通知特别说明,本轮人才房中部分房屋存在玻璃窗破损、内部漏水及门口有杂物堆放等现象。此次按现状出售,出售方对于出售房屋的质量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出售房屋的所有瑕疵(包括并不限于现有未发现的瑕疵和将来出现的瑕疵),影响购买方的使用或行使权力的,出售方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

  具体申购要求、申购方式、受理审核流程、所需材料模板等,可扫以下两个二维码查看通知原文:

  有意申购者如有报名申购相关疑问,可电话咨询:

  人社局:陈老师89288623

  建设局:余老师89289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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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人才;宁波责任编辑:廖君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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