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11月,烟花爆竹即将进入销售旺季。不过,烟花爆竹的购买和燃放都有相应要求,不能随意购买或燃放。
昨天,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根据相关规定,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下沙区块和西湖风景名胜区,常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钱塘区、富阳区、临安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在公告确定的禁放区和禁放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也提醒大家,购买烟花爆竹时,要前往正规的零售网点,选购外观整洁、无霉变、完整未变形的产品,避免一次性购买大量烟花爆竹。同时,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地铁、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
一旦违规销售或燃放烟花爆竹,可能会面临罚款。
今年5月14日凌晨2时43分,西湖分局玉泉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花都KTV门口有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经公安机关现场调查,传唤谢某、刘某某至辖区派出所立案调查,最终处罚款人民币500元。
今年3月5日,杭州之江度假区某某综合商店通过微信渠道进货了6箱熊猫牌188发、2箱亿万富翁188发、10箱熊猫牌258发以及一些开门红等零散小烟花售卖,被双浦派出所查获,由西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双浦中队立案查处,最终处罚款人民币6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9089元,没收违法财物包括烟花爆竹133箱。
如果你身边也有违规销售和燃放等行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举报——违规燃放、运输行为举报电话:110;非法生产、批发、零售行为举报电话: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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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烟花责任编辑:庞舒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