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绍兴的医保,儿子是宁波慈溪的医保,家庭共济绑定了,之前都是不能直接扣除,可刚刚我儿子看病自费部分直接从我的历年余额里面扣了,现在是可以直接结算了吗?”近日,市民许先生向绍兴上虞区便民中心的医保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咨询。
医保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给了许先生肯定的回答。原来,上虞医保中心加快推进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有关落地执行工作,从2024年10月10日起,职工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上线新政策,即授权人办理历年账户家庭共济备案后,被授权人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可以直接结算,使用授权人的医保历年账户来支付。
新政策实施后,个人账户家庭共济适用对象范围进一步扩大,从原来本省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本人的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调整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与此同时,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使用范围也进一步扩大。被授权人在所有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包括省内异地、跨省异地)发生的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包括普通门诊、门诊慢病、门诊特病、住院等),可通过授权人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支付。授权人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还可用于支付近亲属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个人缴费部分。
记者了解到,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授权方式得到进一步规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通过“浙里办”APP或线下医保经办窗口办理历年账户家庭共济备案,可承诺并授权一个或多个近亲属建立家庭共济绑定关系。授权人及其近亲属因省内跨统筹区流动就业等原因转移医保关系的,家庭共济绑定关系持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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