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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出台若干财政政策措施,支持服务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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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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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59
2024-11-17 11:22:59 来源:浙江发布

  近日,浙江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支持构建浙江特色现代服务业体系的若干财政政策措施》,12月15日起施行。文件提出十方面18项财政政策,支持重塑服务业发展新优势,加快打造现代服务业强省。

  支持重塑软件信息服务优势行动

  支持打造高端软件产业集群。实施首版次软件保险补偿政策。实施省级特色产业集群核心区协同区财政专项激励政策。落实国家软件产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支持开源社区、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等建设。

推动人工智能融合应用。鼓励地方在科学、制造、金融、交通、医疗等领域,支持形成一批垂直应用场景,省级财政给予奖补支持。实施省级未来产业先导区财政专项激励政策。支持人工智能领域有实力的企业围绕高端软件领域实施重大科技专项,符合条件的单个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设立浙江省科创(人工智能)母基金,支持人工智能领域发展。

  支持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行动

  促进交通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打造现代化交通物流体系。支持打造“公铁水空”多式联运枢纽,支持集装箱海铁联运、海河联运发展。开展低空经济应用场景试点,遴选低空产业“先导区”和低空经济“先飞区”,省级财政给予激励支持。

  推动国际物流提质增效。统筹各级财政资金,支持中欧班列提质增效。支持海外节点布局建设。优化国际新开航线支持政策。全面落实宁波舟山港启运港退税政策试点和金华义乌陆路启运港退税政策试点,争取金华义乌陆路启运港退税政策离境口岸扩围。

  支持打造航运服务集聚区。省级财政对规模大、发展较好的高端航运服务集聚区,给予激励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支持航运服务集聚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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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重塑电商优势行动

推动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省级财政对开展“跨境电商+产业带”、提升跨境电商产业集聚和公共服务能力的地区,择优予以激励支持;加大对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建设的支持力度;支持引进全球平台企业在浙设立功能性机构。落实跨境电商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

  支持消费电商模式创新。支持直播电商、内容电商、社交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与产业融合发展,支持集多功能、多业态于一体的电商园区建设。

  支持金融助力高质量发展行动

  降低服务业企业融资成本和贸易风险。对浙江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提供主承销服务或创设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的金融机构,给予一定奖励;对金融机构使用支农支小再贷款发放涉农贷款、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的,对符合利率要求的部分给予一定奖励。降低企业贸易风险,对企业投保的出口信保保费予以60%补助,单家企业不超过500万元。

  支持高端商务服务提升行动

推动展览业发展水平提升。对省级重点展会予以支持。支持举办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鼓励地方对数字贸易优质企业参展、品牌活动举办、国际合作项目引进和首发、首秀、首展及获DT奖的优质展品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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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消费扩容提质行动

支持落实“两新”提振消费。支持新能源公交车、出租车等汽车电动化更新及运营,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老旧运输船舶淘汰更新等。给予消费者车辆报废更新和置换更新补贴;支持绿色智能家电消费,对个人消费者购买符合要求的家电产品给予“立购立减”购置补贴

  推动做旺文体旅消费。支持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周期内原则上给予获扶持县(市、区)每年1000万元支持。支持旅游业、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鼓励地方因地制宜支持文旅促消费,推动夜间文旅经济发展。

  推动居民生活服务品质化。推进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实施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和养老护理补贴,支持居家养老服务和老年助餐。支持普惠托育公共服务提升。

  支持“两业融合”发展行动

  推动“两业融合”发展。支持全省开展“两业融合”区域试点,省级财政给予激励支持。支持农事服务中心建设,实行星级管理,省级财政给予补助,其中按其申报星级验收后达到三星至五星的省级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每个补助最高分别不超过500万元、800万元、1000万元;区域性农事服务中心,每个不超过300万元。

  支持服务业扩大开放行动

  推动拓展服务业开放领域。支持符合条件的大宗商品重点储运项目申请超长期特别国债、专项债券等;支持发展大宗商品贸易交易、储运、加工等鼓励类产业;引导世界一流强港建设发展基金等支持大宗商品资源配置枢纽建设。

  支持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行动

  支持保障性住房供给。统筹资金做好公租房基本保障,为城市新市民、青年人等解决住房困难。鼓励地方因城施策,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城中村改造。支持地方申报城市更新行动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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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服务业要素保障行动

  强化大平台大企业大项目支撑。支持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扩大服务出口。实施自贸试验区激励型财政转移支付政策。实施超常规外资招引激励政策。

  支持壮大服务业人才队伍。支持引进海内外顶尖人才。支持服务业技能人才培育,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支持一流技师学院和省级高水平专业群建设项目中现代服务等专业建设。

  推动服务业标准化建设。支持深化国家级、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积极争取列入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对达到优秀等次的给予资金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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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服务业;财政责任编辑:廖君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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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支持构建浙江特色现代服务业体系的若干财政政策措施》,12月1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