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是企业的重要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1日开始,《温州市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实施。
11月29日,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法规实施媒体见面会,据了解,《规定》是全国首部以“商业秘密”命名的地方性法规。它是温州制定的第25部法规,也是继《温州市“两个健康”先行区建设促进条例》《温州市民营企业科技创新促进条例》之后,温州聚焦“优化营商环境”出台的第3部地方性法规。
作为全国民营经济的重要发祥地之一,温州目前有147万户经营主体,民营企业数量在温州企业中占比99.5%。商业秘密保护关系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在立法的过程中,人大、市场监管相关条线人员深入产业园区开展实地调研,走访有关企业近200家,完成调查问卷2000多份,召开专家讨论会11次,广泛收集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诉求,坚持问题导向、企业诉求进行立法。最终,经过17次内容修改,将密密麻麻的调研本最终梳理修改成14条规定。
“我们以制度性回应为民企的商业秘密保护‘撑腰’。”温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张胜海介绍。虽然篇幅短、条文不多,但《规定》特色明显,比较完整地保留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体系的企业自我保护、行政保护、司法保护一体化的体系的内在逻辑,全链条保护企业商企业秘密。
温州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陶庆东表态称,作为《规定》的具体实施部门,部门将大力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加强与公检法联系,建立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情势会商、执法联动等快速协同保护机制。
“《规定》体现了鲜明的温州立法辨识度,是凝练温州经验、提升全国试点影响力的有效途径。”温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葛益平表示。自2022年温州获批全国首批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城市以来,市政府和市场监管等部门积极探索实践,通过强化指导服务、培育示范基地、建立保护联盟等举措,大力推进商业秘密保护体系建设,形成了不少行之有效的经验。制定实施企业商业秘密保护专项法规,能够及时凝练经验,巩固扩大试点成果,为全市打造有全国影响力的商业秘密保护标杆城市、高水平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提供更加有力的制度保障。
作为全国首批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地区,温州在商业秘密保护工作上已形成了先发优势。下一步,温州将以法规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方案,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建立广覆盖、全流程的商业秘密保护服务和监管体系,探索形成更多具有温州辨识度的保护模式和实践经验,推动“创新试点”向“创新示范”转变,努力为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工作贡献温州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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