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朋友们:
您工作、生活的地方可能正处于温州龙湾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根据《浙江省民用机场管理办法》《温州龙湾国际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机场净空保护区域(详见附件)内严禁下列行为:
一、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动物(鸽子)以及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和其他物体(孔明灯、无人机)。
二、燃放烟花、焰火。
三、其他影响飞行安全的行为。
(烟花焰火无人机孔明灯空飘物等禁放区示意图)
节假日期间,烟花焰火、无人驾驶航空器、空飘物(气球、风筝、孔明灯等物体)影响飞行安全的风险会明显增加。保护机场净空环境,保障民航飞行安全,需要你我共同努力。在保护区域内燃放烟花焰火属于违法行为,如有发现,请及时报警(110)反映相关情况。
烟花焰火是以烟火药为主要原料制成,引燃后通过燃烧或爆炸,产生光、声、色、形、烟雾等效果,用于观赏,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的物品。
空飘物是指在机场及周边区域漂浮的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气球(不包括系留气球、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探空气球等),以及易被风吹起的边长或直径0.3米以上的各类材质的块、条、网、袋、膜等物体。
无人驾驶航空器是指机上没有机载驾驶员,自备动力系统的航空器,分为微型、轻型、小型、中型和大型。(简称无人机、UAV)。
2025年春节期间
龙湾区在允许
燃放烟花爆竹时限内
以下指定区域允许燃放烟花爆竹
↓↓↓
(一)瓯江路与衢江路交叉口堤坝上平台;
(二)埭头村党群服务中心对面公园;
(三)御史桥村富强路南向到底空地(原火车货运站);
(四)永宁西路南洋公园对面空地。
除上述指定区域外,龙湾区其他区域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