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在线9月16日讯 中国共产党优秀党员、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浙江省委原常委、省委政法委原书记,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省公安厅原厅长夏仲烈同志遗体送别于9月15日上午在杭州举行。
夏仲烈同志逝世后,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央组织部、公安部等有关领导同志以不同方式表示慰问和吊唁。王浩、刘捷、廉毅敏、王成等省领导和老同志老领导、相关部门单位领导同志等,以看望、慰问家属或发唁电、送花圈等方式表示慰问和吊唁。
中共浙江省委、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省领导及老同志老领导,相关部门单位领导同志,夏仲烈同志家属、生前友好和家乡代表等参加遗体送别并献花圈。
夏仲烈同志1933年12月出生于浙江诸暨,1951年9月参加工作,1953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夏仲烈同志在浙江政法战线工作40余年,参加工作后先后担任省公安厅副科级机要秘书,浙江大学附中革委会副主任,省公安局办公室调研组负责人,宁波地委办公室秘书,省公安厅办公室副主任,省人大法工委委员兼办公室主任等职。“文革”期间受到冲击,但他对党忠贞不渝,经受住了考验。1981年5月起他先后担任省委政法委委员兼办公室主任,省公安厅副厅长、党组副书记,省公安厅厅长、党组书记兼省武警总队第一政委、党委书记等职,1988年12月起担任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他坚决拥护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认真执行省委、省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熟悉政法业务,处事大胆果断,秉持强烈的革命事业心,以身作则、一丝不苟开展工作,面对重大案件亲临现场指挥,展现出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成绩较为显著。
1993年1月起他担任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注重人民法庭、审判法庭“两庭”建设,大力推进审判方式改革,持续提升司法能力,依法公正审理了一批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为浙江改革发展稳定作出重要司法贡献。1998年3月起他担任第九届全国政协委员,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责,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2004年3月,夏仲烈同志退休。退休后他注重发挥政治优势、经验优势、威望优势,始终关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全力支持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工作,时刻牵挂政法事业,积极建言献策,持续发挥余热。
夏仲烈同志对共产主义具有坚定信念,对党和人民的事业无限忠诚。他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他作风民主正派,做事严谨认真,待人诚恳友善,善于团结协作,淡泊名利、清正廉洁,注重家庭家教家风,牢记入党从政初心,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夏仲烈同志的一生,是忠诚的一生、奋斗的一生、奉献的一生。他的逝世,使我们失去了一位好党员、好干部、好战友。他的坚强党性、革命精神和高尚品德、优良作风永远值得学习,并将激励我们不断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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