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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高温费到账了吗 每月可拿145元至225元
2016年07月11日 15:26:11 来源: 湖州日报 记者 李华

  浙江在线7月11日讯 7月7日,迎来“小暑”节气,气温节节攀升,街上热浪滚滚。

  盛夏来袭,劳动者们依然坚持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对他们来说,高温天上班能享受哪些福利?最直接的就是高温补贴了。

  根据相关规定,今年,高温补贴发放时间仍然是6月至9月共4个月。企业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为: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45元。高温津贴应按月发放。

  快去看看你的工资单,高温费到账没?

  今年的高温补贴没变

  从目前来看,今年的高温补贴发放标准和去年一样,即职工每月可拿145元至225元的高温津贴。

  根据浙江省《关于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规定,高温作业工人按每人每月225元标准发放;非高温作业工人按每人每月180元标准发放;一般工作人员按每人每月145元标准发放。总发放时间为4个月,即6月、 7月、 8月和9月。

  那么,什么样的天气算高温天?

  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都算。如果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都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绿豆汤、棒冰、西瓜……随着天气逐渐转热,一些单位为高温下的劳动者提供了防暑降温的饮料,并准备了清凉油、毛巾等防暑物品。

  但是,饮料等防暑物资是企业给予职工的一种福利待遇,不能算高温补贴。也就是说,企业不能以发放饮料、绿豆汤等防暑物资充当高温补贴。

  另外,高温补贴纳入工资总额,但不能计入最低工资,用人单位也不能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高温天的福利还有不少

  近年来,人们对高温补贴的知晓度越来越强,但是,另外一些关于高温天的规定,不少市民一知半解。

  仔细看看,高温天的福利还真不少:

  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停止当日室外露天工作。

  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 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重劳动 (搬重物、锯刨、挖掘等)、中等劳动 (锯木头、开卡车、粉刷、摘水果等)、轻劳动 (打字、缝纫等),分别为不超过20、 30、 40分钟;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日最高气温35℃以上即为高温天气。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 37℃以下时,应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企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员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同时,劳动者因高温作业中暑的,可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标签: 高温费;福利 责任编辑: 朱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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