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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浔区重大污染环境案昨宣判 23人获刑最高被罚22.5万元
2016年11月03日 09:54:21 来源: 湖州在线 记者 茹玉

  浙江在线11月3日讯 昨天上午,南浔区法院依法对该区重大污染环境案件进行公开宣判,一审以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郑某等3人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分别判处被告人顾某等20人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五个月不等,缓刑一年至二年不等。郑某等23名被告人并处罚金3万元至22.5万元不等。

  去年9月,南浔警方近半个月侦查后,发现旧馆镇存在从销售、储存、运输、处置等多个环节进行非法处理企业蒸馏有机玻璃后产生的废液(即废料精馏残渣)的情况。去年10月13日傍晚,警方分别在旧馆镇、温州瑞安等地抓获多名罪嫌疑人,现场查获危险废料精馏残渣200余吨。

  据了解,这些企业蒸馏有机玻璃后产生的废液,属于危险废物,废物代码为HW11-900-013-11,俗称“废甲酯”,自2008年起便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其有毒物质一旦流入水体或土壤中,将严重影响生态平衡,危害生物和人体健康。

  在今年6月21日开庭审理现场,23名犯罪嫌疑人都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对各自的行为表示后悔。“废甲酯是一种黑色液体,有刺鼻的臭味。 ”其中一名被告人周某表示,他是从去年2月办理处理废物的证件时才知道这些是危险废物。由于库存多了存在安全隐患,周某在明知这些废甲酯需由具备专门资质的单位才能处置的情况下,仍在南浔区旧馆镇以500元/吨左右的价格擅自卖给沈某、孟某、潘某、戴某(均已被判刑)等人。

  周某在庭审中表示,他并不清楚收购这些废甲酯的人拿去做什么用途。事发后,他也第一时间关闭并拆除了厂房,希望法院能从轻处罚。

  此案涉及湖州市南浔区、金华、温州及山东等多地。除了和周某一样非法出售危险废物的19名被告人,擅自收购危险废物的被告人勾某、张某、许某、朱某等4人在明知自己无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情况下,将收购的危险废物直接转卖或与其他燃料油混合再转卖,甚至直接擅自焚烧掉。

  “此次宣判的案件是南浔法院近年来涉案人数最多、影响最大的一起污染环境的案件。公诉方证据确实充分,涉案人员犯罪事实清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严重污染环境,并从中谋取利益。我们希望可以借此案,震慑那些污染环境的不法分子。 ”该案件主审法官告诉记者,作为生态环境治理的助推者和产业转型升级的助力者,南浔区法院严厉打击环境污染犯罪、从源头控制环境污染犯罪,对环境污染犯罪实行“零容忍”。

标签: 污染;判刑 责任编辑: 周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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