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厅收了50元开瓶费 较真的消费者告上法庭
2016年06月16日 06:19:00
来源:
浙江在线-钱江晚报
浙江在线6月16日讯(钱江晚报记者 方力)现在我们去餐厅吃饭,已经看不到谢绝自带酒水的招牌了,但是有些餐厅还会向自带酒水的顾客收取开瓶费。昨天,有一位杭州消费者为了50元开瓶费,和餐厅杠上了。杭州上城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纠纷。
今年5月,28岁的刘女士和2个朋友到杭州拱墅区一家餐厅就餐,他们自带了一瓶红酒,用自带的开瓶器打开了红酒。不过等结账后发现,餐厅在餐费233元的基础上额外加上了50元的开瓶服务费。
刘女士认为,餐厅在没有告示,也没有事先告知的情况下,收取了开瓶费,属于欺诈行为,应当返还多收的50元,同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餐厅应当赔偿支付金额283元的3倍849元。
“我们服务员看到他们拿酒进来,是跟他们说过要收开瓶服务费的。”餐厅服务员昨天来到了法庭,显得很委屈。她一再强调,收取服务费他们提前告知了,而且这在行内也是一种规则。
“但是我们当场就拒绝了开瓶服务,用自带开瓶器开了酒,结账时还是被收了费用。”刘女士没有来,请了代理人出庭。
餐厅服务员说,现在他们同意退还这50元,但是对方要3倍的赔偿实在没道理。
“我们并不是为了钱打这场官司。”刘女士的代理人说,餐厅收取服务费没有明码标价,就是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他们想通过诉讼,张扬一种消费者和商家是平等的姿态。
昨天案子没有当庭宣判。钱报记者了解到,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表示过,“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等餐饮服务条款属于霸王条款,但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禁收“开瓶费”。
标签:
餐厅;服务费;酒水;开瓶费
责任编辑:
陈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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