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6月20日讯(浙江日报见习记者/刘健 通讯员/毛勇锋)
案情:2013年8月至2015年1月,王昌平利用其担任淳安县浪川乡芳梧村党总支书记的职务便利,采取多头申报、重复列支、收入不入账、冒他人签名等方式,挪用村集体资金,贪污公款,收受他人贿赂,严重损害了村民利益。
处理结果:2015年6月,淳安县纪委给予王昌平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该案将于近期作出判决。
6月16日,淳安县浪川乡村干部在看完警示片《小村官大霸王》后议论纷纷。该片中的王昌平是淳安县浪川乡芳梧村原村党总支书记。村级财务管理中村两委、村监会、村会计等各司其职,相互制约,保证村级财务规范有序运转,但王昌平却偷偷地将村委会主任、村监会主任、村会计的权力全部包揽,当上了无人监管的“大总管”。
例行检查
一枚公章露马脚
2014年7月底,淳安县浪川乡纪委在对村监会工作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芳梧村村监会的公章并不在村监会主任张某手中,而由村党总支书记王昌平保管。按规定,村监会公章必须由村监会主任保管,村里每张支出票据都必须由村监会审核通过后,村监会主任签字盖章才能入账。浪川乡纪委将这一反常情况向淳安县纪委作了汇报,县、乡两级纪委对此开展联合调查。
调查组首先就村监会公章保管问题询问了村监会主任张某,张某称:“2013年底我当选村监会主任,村监会的公章,王书记并没有给我。平常都是他自己盖章的。”
调查组随即把芳梧村2014年1月后的账册和财务凭证全部调取出来逐笔查看核对,并找到芳梧村村委会主任王某作进一步调查。“村里的账目,书记都不让我知道,我经手签字的票据不多,总共只有十几张,金额也不大,大多是村民误工工资之类。”王某表示对村里的财务支出情况并不清楚。
调查组的调查结果与村里的账目并不相符。“2014年1月到6月,你们村支出了190万元,70多张票据都有你的签名,咋回事?”调查组拿出村账让王某核对。“这些票据我都没签过字,我的名字是别人冒签的。”王某说。
调查组又找来对村里财务最熟悉的村会计王某某进行询问,“只要票据手续齐全,我就拿到镇里报账,镇里就把钱划拨到村账上,但村里用来管理现金的银行卡不在我这里。”他的回答让调查组大吃一惊,“银行卡名字是我的,后来银行卡被王书记拿去了,平时取钱付钱都是他经办的。”
欺上瞒下
不择手段谋私利
2014年9月,调查组约谈了王昌平。在证据面前,王昌平最终承认自己违规保管村监会公章,违规插手货币资金,冒用他人名义在支出票据上签字审核的事实。经过逐笔核对,王昌平冒签的票据共有58张,金额达169万余元。
2010年9月,王昌平利用职权将芳梧村王金畈自然村的村道硬化工程交付给村里的一名包工头,并让包工头把银行卡交给他保管。该工程的政府补助是8万元,王昌平和包工头说只有5万元。其实王昌平早就以冒用包工头签名的方式,从村账上把3万元工程预付款打到包工头银行卡上,然后取出来占为己有。
2013年8月,王金畈自然村的村道硬化工程审计报告出炉,王昌平却不向乡里申报结账,反而用这份审计报告多头重复申报扶贫项目,套取扶贫款8万元,并挪用于归还其个人贷款。
2014年6月,王昌平利用职权欺上瞒下,用收入不入账的方式,贪污村民上交给他的违法建筑补偿款2.6万元。
王昌平何以如此胆大妄为、肆无忌惮?淳安县纪委问:“你一个人把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村监会主任、村会计的活都干了,让别人怎么监督你?”
王昌平回答:“我当了十多年的村主要干部,资格比较老,看村委会主任、村监会主任都是新人,有些事不需要和他们说,自己干就行了,他们敢拿我怎么样。”在他眼里,根本没有纪律和规矩。
2015年6月,淳安县纪委给予王昌平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将对王昌平一案作出判决。
> 延伸阅读
健全制度 强化巡察
针对村级权力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淳安县进一步完善制度,出台了《细化完善村级事务权力清单》,明确村级重大事项决策、村级财务管理、村级集体资产资源处置、村级建设项目管理、村民救助救灾申请、印章使用等11个方面村干部的权力清单和相关业务流程。同时,针对村级财务和村级工程领域是腐败高发易发环节的现实,淳安出台了《淳安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淳安县项目建设违规变更责任追究办法》等制度,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和工程项目管理,强化责任追究。
此外,淳安县委派出12个巡察组在全县开展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巡察,专门成立农村三资、工程项目和国有企业3个专项巡察组,全年不间断对村级三资管理、工程建设、国有企业进行巡察。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