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作为今年市政府立法项目之一的《杭州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在市政府网站发布,公开征询市民意见。
从征求意见稿来看,杭州打算从电梯的生产、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等方面把关,为电梯安全“保驾护航”!
如果市民对征求意见稿有任何意见或建议,7月23日前都可以登录“中国杭州”网上听证留言。
将报废零部件用于电梯生产
电梯生产单位最高将被罚10万元
如果说电梯的一些零部件在出厂时就存在质量问题,那电梯的安全又能如何保障呢?
所以,征求意见稿对电梯的生产制造环节作了一些约束。
比如,不能将报废的零部件用于电梯生产;出厂时要注明电梯及其主要零部件设计使用年限或者次数;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应当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受托单位不能转委托或变相转委托电梯安装、改造、修理业务。
倘若违反规定,电梯生产单位就将面临一定的罚款,而且数额也不小。如,将报废的零部件用于电梯生产,最少罚1万元,最高罚10万元。未注明电梯及其主要零部件设计使用年限或者次数的,也会罚1-5万元。
电梯内未张贴本单位应急救援电话
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最少面临1万元罚款
对电梯生产单位有要求,自然,对电梯的使用管理单位也有要求,一条条列出来还挺多。
比如,要按照规定在企业不同厂区、物业管理项目配备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
要在电梯显著位置张贴本单位应急救援电话;
发现电梯存在事故隐患,应立即暂停使用电梯;
电梯使用标志有效期内出现破损,或者记载信息变更,要向电梯检验单位及时申领新的电梯使用标志;
因建筑物改造、维护等原因,电梯需要停止使用一年以上的,要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停用手续;
如果是车站、机场、客运码头等公共交通场所的电梯,应委托给制造单位或者制造单位委托的单位实施等。
一旦违法上述条例,电梯使用管理单位也会受到惩罚——最少罚款1万元,最高罚5万元。
维保单位一旦踩了这些“红线”
最高将被罚10万元
大家都知道,电梯在使用一定年限后,或多或少都会出现一些问题,如果维护保养得好,小问题就化了,反之,则很可能会酿成大祸。
因此,这份征求意见稿还特意对维护保养作了明确说明,同样,如果维保单位踩了“红线”也会面临一定的罚款,最少1万元,最高10万元。
这些“红线”包括:
转包、分包或者变相转包、分包维护保养业务;
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制定维护保养计划;
未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公布最近一次维护保养信息;
更换的电梯零部件无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或者安全保护装置无型式试验证明;
未对维护保养的电梯进行自行检查;
未建立维护保养和故障处置记录并保存5年;
对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电梯,在年度自检中未进行功能性试验和制停距离检查;
应急救援电话未能24小时有效应答等。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提到,如果检验、检测机构出具虚假的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估报告严重失实的,机构将被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同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