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7月9日讯(钱江晚报记者 马焱)食品安全是老百姓关心的热点话题,也是今年杭州市市场监管部门的重点工作。昨天,《杭州市危害食品安全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公布实施,据悉,这是全国第一部以政府规章形式制定的举报奖励办法。《办法》将26类危害较大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列入举报奖励范围,举报者最高可获得5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打击危害食品安全行为
杭州为何下血本
其实,对举报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有功人员进行奖励,国家和本省都有规定,包括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财政部2013年制定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和省财政厅、省食安办2011年制定的《浙江省食品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杭州为什么还要制定举报奖励办法呢?“首先,上述办法都是在2015年国家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之前制定的,有些规定已经不适应目前的形势,而且奖励标准不高。”杭州市法制办副主任张东涛告诉记者,“据统计,市场监管系统2015年全年共发放食品类举报奖励总金额45万多元,奖励举报人共65人,数量并不多。而且被举报的大部分还是轻微违法行为。这与奖励标准不高,奖励措施不到位有关。因此,我们急需这样一部《办法》。”
举报人最高可获50万元奖励
允许隐名举报
《办法》确定了两类奖励标准——如果是行政违法案件,《办法》规定根据举报内容在查处违法行为中的作用,按照罚没金额的1%~8%给予举报人奖励,最低奖励金额为500元,最高奖励金额30万元;如果所举报的违法行为已经构成犯罪的,按照判决内容进行奖励。若行为人被判处罚金的,按照罚金的8%奖励举报人,若行为人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1年以下的,奖励举报人1万元。在此基础上行为人有期徒刑每增加1年,举报人奖励增加1万元;如果行为人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奖励举报人30万元。
此外,《办法》还规定在四种情形下,可以对举报人在基本奖励的基础上再予以重奖,最高可达50万元。这四种情形是:因该举报及时解除食品安全重大威胁的;所举报案件的查处有重大社会影响,被市级以上政府或者国务院部门表彰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人员举报的;其他涉及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或者重点整治工作内容的举报。
杭州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王宏伟介绍,《办法》允许隐名举报的,举报人可以与受理部门约定举报密码,替代其真实身份信息。从举报到领奖全过程,均不采集举报人真实身份信息,避免信息泄露给其造成损失。
“有关举报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声音、形象、住址、籍贯、工作单位或者地点、联系方式、与举报受理部门的约定等便于他人判断其身份的信息,都严格保密。”王宏伟告诉记者。还有很多可能识别举报人的信息,比如,爱眨眼、口吃等,都将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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