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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通报第12批环境违法典型案件
上半年已开出“环保罚单”2.12亿元
2016年07月16日 07:29:48 来源: 浙江在线-浙江日报 施力维

  浙江在线7月16日讯(浙江日报记者 施力维 通讯员 邵甜) 7月15日,省环保厅通报了全省百日环保执法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并公布第12批环境违法典型案件。截至6月底,浙江各级环保部门已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7890件,罚款2.12亿元,移送公安机关案件544件,行政拘留274人,刑事拘留326人。

  在新公布的11起典型案件中,私设暗管排污的案件占到了近三分之一。5月13日,浦江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发现浙江兰天纸业有限公司私自在沉淀池接入PVC管道外排废水。经采样检测,外排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超标。该企业被处以10万元罚款,并有3人被行政拘留。

  4月26日,杭州大江东环保局在对杭州农元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同样发现两根私设的PVC管道。其中一根管道有小股废水外排河道,另一根也有流水痕迹。外排废水经采样检测,化学需氧量、氨氮超标。大江东环保局责令企业拆除暗管,处以10万元罚款,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4月22日,丽水市环保局莲都区分局对碧湖镇采桑村张某某的生猪养殖场进行检查。发现该养殖场在2014年7月至2016年4月期间,一直通过暗管、渗坑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水污染物。丽水市环保局莲都区分局已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并于5月9日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人。

  通报中有两家企业超标排放重金属污染物,因涉嫌环境污染犯罪被严惩。5月16日,桐乡市浙江卓逸铝业有限公司超标排放废水,重金属总镍超标3倍以上。6月2日,乐清市大荆镇福兴门业加工厂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擅自投入生产,外排废水重金属总铜超标3倍以上。两起案件被移送公安机关后,各有两名涉案人员被刑事拘留。

  环保部门还通报了两起涉气污染典型案件。6月8日,绍兴柯桥莎之春纺织品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采样口被环保部门查处,并处以6万元罚款。宁波鄞州爱中日兴阀门厂五金件、水嘴配件加工项目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擅自投入生产,废气无组织排放污染环境,被处以16.2万元罚款。

  还有两家企业因为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擅自投入生产被严肃处理。6月16日,台州市铭耀机械有限公司非法从事除油磷化加工,生产废水直排污染河道。5月6日,中铁四局四公司九景衢铁路四分部航埠搅拌站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擅自投入生产。

  舟山市普陀区金针水产加工厂超标排放水污染物;湖州南浔区盛某某生猪养殖场无证违法排污拒不停产。这两起案件也上了环保部门通报的“黑名单”。

  下一阶段,各地环保部门还将针对G20杭州峰会环境质量保障落实情况,继续开展督查和暗访。本次行动专设举报电话:0571-28869151。

标签: 环保局;超标排放;行政拘留;罚款;公安机关 责任编辑: 金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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