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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母留下的房子 关离婚的丈夫什么事
公证员详解:他还真有份
2016年07月30日 08:38:04 来源: 浙江在线-钱江晚报 肖菁 实习生 沈筱婷

  浙江在线7月30日讯 (钱江晚报首席记者 肖菁 实习生 沈筱婷)继承人间财产分配不均,引发的矛盾纠纷不少。但一般人想不到的是,前任配偶间也可能发生继承纠纷。昨天,杭州钱塘公证处里,一位阿姨就经历了跌宕。

  龚女士五十出头,她说自己跟丈夫感情一直不好,可顾虑到父母身体不好,所以跟丈夫就一直磕磕绊绊地过了下来。两年前,父母相继去世,两人想想自己也都年过半百,孩子已经长大成人,就爽快地离了婚,各自欢喜。

  龚女士父母留下一套房产,也没有留下过遗嘱。父母去世后,龚女士想过过户这回事,她耍了个小心机,特地等到离婚后,才决定办理继承公证,她的想法是,“以免继承来的房子成为夫妻共同财产,还要分他一半”。

  当龚女士拿着父母的死亡证明去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时,工作人员告诉她要先去做个继承公证。所以,龚女士又赶来了公证处。但是在办理公证手续的过程中,公证员小钱得知龚女士的如意算盘后,却给她泼了一盆冷水:即使离婚后再处理父母留下的房屋遗产,龚女士前夫也是可以主张要求分割的。

  “亲爸妈留下的房子,关离婚的女婿什么事?”龚女士懵了。

  公证员详细地为龚女士介绍遗产继承和婚姻财产的相关法律知识。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二条的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不论继承人是何时至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或者去法院要求分割遗产,继承都是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的。】

  龚女士的父母过世时,龚女士与前夫还保持着婚姻关系。虽然离婚后才接收遗产,但因为父母死亡的时间在龚女士离婚之前,因此,即使她离婚后才办理继承公证,前夫还是可以按照婚姻期间取得共同财产要求分割。

标签: 离婚;父母;前夫;公证处;继承人;共同财产;死亡 责任编辑: 金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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